辽宁理工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 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2-07-28  发布人:admin10  浏览量:2548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青少年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走深走实,按照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省教育系统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辽宁理工学院决定在全校开展为期半年的系列宪法集中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2年7月至12月。
    二、活动内容
    组织开展第七届青少年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
    1.组织实施争创“宪法卫士”活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https:/qspfw.moe.gov.cn/)设立第七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专栏,为学生免费提供各类宪法学习资源;对完成学习达到要求的学生授予“宪法卫士”标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学生参与争创“宪法卫士”活动。将网上学习过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活动课等课程教学,与晨读、班会队会、课外活动、暑期作业、志愿服务等活动统筹安排,确保各学院学生参与率不低于50%,学校将对参与率达到或超过平均值的学院给予表彰。
    学校指派一名专员作为管理员登录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按照第七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专题页面发布的行动计划中活动流程与操作指南等,完成管理员注册和认证。学校管理员应认真学习活动流程与操作指南并完成学生账号的注册、发放,并指导各学院组织学生登录普法网或“青少年普法”微信小程序,完成相应学段的在线学习、练习与综合评价,指导学生完成法治教育实践任务,以图文或视频等形式上传学习成果。行动计划将于2022年12月31日结束。其中,截至2022年10月9日的学生在线学习、练习与综合评价参与情况,将作为2022年第七届全省青少年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中宪法知识竞赛全省总决赛成绩的重要评价依据。(责任单位:党委安全保卫部)
    2.组织开展青少年学生宪法知识竞赛。在前期广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增加民法典、教育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保护、劳动教育等内容,组织开展知识竞赛。9月底前,学校遴选出优秀本专科学生2人组成代表队,参加10月中旬在渤海大学进行的省级决赛。省级决赛将参照2021年教育部组织全国比赛的流程和题型进行,两个组别各评选确定一等奖代表队2名、二等奖代表队4名、三等奖代表队9名,优秀奖若干名,同时,将遴选出高校组优秀学生1人,参加11月底教育部组织的全国总决赛。省级决赛全过程,将在辽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展播。(责任单位:党委安全保卫部、党委学生工作部)
    3.组织开展青少年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在前期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基础上,组织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9月底前,学校遴选出优秀本专科学生1人,参加10月中旬在东北财经大学进行的省级决赛。省级决赛参照2021年教育部组织全国比赛的流程,分为主题演讲、命题演讲两轮进行,评选确定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9名,优秀奖若干名,同时,将遴选出高校组优秀学生1人,参加11月底教育部组织的全国总决赛。省级决赛全过程,将在辽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展播。(责任单位:团委)
    4.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结合第九个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周活动,省教育厅将于12月上旬设立辽宁分会场参加教育部组织开展的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学校要设分会场,组织全校师生共同参加“宪法晨读”活动,通过网络视频同步直播的方式,在教育部领导领读下与全国师生共同诵读宪法部分条款。在宪法学习周内要组织开展好宪法宣誓、宪法主题班会、法治副校长讲宪法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宪法学习活动,并按要求做好有关活动总结和报送工作。(责任单位:党委宣传统战部)
    5.组织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根据全国普法办相关工作要求,将继续面向广大师生征集“我与宪法”微视频,深入宣传我国宪法的地位、作用和主要内容。具体要求详见中国普法网、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后期通知。(责任单位:党委宣传统战部、文化传媒学院)
    6.学讲宪法“网络风采展示”活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将于2022年6月中旬开设学讲宪法“网络风采展示”平台。学校可以按活动细则(详见普法网)要求,推荐本校宪法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中的优胜选手通过平台参加活动。普法网将采用人工智能与专家评判相结合等方式,对参与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并汇集各地活动数据,为学校遴选选手提供参考。学生也可以在完成“宪法卫士”行动计划达到相应要求后,自主通过平台开设的“个人通道”参与展示。(责任单位:党委宣传统战部)
    7.组织开展“宪法伴我成长”主题征文活动。学校在前期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基础上,组织开展宪法征文活动。引导学生从宪法与国家、宪法与社会、宪法与个人、现行宪法施行四十年等角度出发,从社会热点、案例故事、自身体会等方面切入,深入挖掘宪法与法治的基本内容、主要精神、核心要义和重大意义,讲好符合学生身心年龄特点的原创宪法故事,字数要求1000-1500字。11月中旬前,遴选出优秀本专科学生作品5件,参加全省决赛。省级决赛评选确定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责任单位:党委宣传统战部)
    8.组织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律知识有奖答题活动。10月至12月底,省司法厅、省教育厅将在“辽宁普法”微信公众号上陆续组织开展全省青少年学生宪法及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知识有奖答题活动。学校要广泛动员学生积极参与。具体活动时间、要求将在“2022年宪法活动工作群”和“辽宁普法”微信公众号中发布。(责任单位:党委安全保卫部)
    三、工作重点
    (一)要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中着重宣传现行宪法施行四十年来党重视用宪法法律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国家发展进步的法治故事和案例。注重结合历史、国情和行为养成教育,重点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尊崇宪法的意识,进一步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
    (二)要深入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程、进头脑。结合宪法学习宣传,以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实践要求,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三)要将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应与民法典、教育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保护、劳动教育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教育相结合,引导学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树立和巩固国家安全、诚实守信、规则意识等,了解掌握自我保护、防灾减灾救灾以及防范学生欺凌、网络诈骗、人身侵害等相关法律知识和技能。
    (四)要充分发挥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普法宣传教育的示范作用,提升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刻认识2022年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特殊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作为教育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迎接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研究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条件保障,推动宪法法治教育广覆盖见实效。
    2.要加强统筹指导。结合通知,科学拟定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和内容,组织好学讲宪法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的初赛。要在普法等相关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学校将定期公布各学院参与“宪法卫士”2022年行动计划的情况,对未完成学习任务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予以督促、通报。
    3.要着力改革创新。深入探索适合青少年特点的学习内容和方式,不断增强宪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与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密切合作,推动形成多方协同推进青少年学生宪法教育的格局。
    4.加强总结宣传。要坚持正确导向,及时总结、报送宪法学习宣传的优秀成果、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为活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活动期间,将择优向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新闻通道予以推荐,全方位展示学习成果。
    5.畅通联系渠道。7月25日前党委宣传统战部确定一名宪法活动总联络人,统筹负责宪法学习宣传系列活动;另确定一名“宪法卫士”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学校“宪法卫士”活动。
11月23日前,责任单位报送所负责的活动总结(开展各项活动具体工作情况、工作中的亮点及难点、典型案例或先进经验、2023年工作建议等)以及数据统计表(纸质文本和电子版)至党委宣传统战部,邮箱:lnlgxyxcb@163.com

    附件:2022年度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统计表




中共辽宁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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