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2-09 16:12:55  发布人:jxzlgl  浏览量:1298

各学院(部、中心):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原则

1.全面评价原则。每位教师每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均需接受评价,所有修读该课程的学生均需参与对该课程的评价。

2.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原则。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按照评价标准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和可比性。

3.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各类评价均要严格操作程序,严肃评价纪律,确保评价结果的可靠性。

4.科学性、导向性、可测量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既要科学严谨、导向明确,又要简便可行、便于操作。

二、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我校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在职在岗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以下统称专任教师),行政兼课教师由教师专业归属学院(部)进行评价,评价成绩单列。退休返聘教师参加评价成绩单列;外聘教师不参加评价(在备注栏注明)。

三、评价组织

1.学校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管理处。

2.各院(部)成立由领导、督导组组长、教研室主任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教学质量评价小组,负责本院(部)教师的教学质量同行评价的工作。

四、评价时间与程序

1.考评时间: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6日;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3日公示。

2.考评程序依照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和同行评价三个层面开展,评价内容和权重参照《辽宁理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具体安排如下:

1)学生评教。学生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开展网上评教。

2)督导评价。由校级教学督导组根据本学期内听课评价结果,参照《辽宁理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开展评价。

3)同行评价。同行评价主要是由单位进行组织评价,成绩应包括同行专家评价(以二级督导听课分数为准)和单位评价(定性评价,单位根据教师实际贡献值给定),两者之间的比例由学院自行确定。同行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评价教师总数25%,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评价教师总数的15%。人数计算按照四舍五入取整数。

3.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对全部评价工作进行检查、复议、审定。

五、相关要求

1.各院(部)将院(部)单位评价和同行专家评价的测评结果按附件1汇总,于2022年12月16日16:00前盖章后报送教学质量管理处办公室(知远楼616室)备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nlgxy_xxzx@163.com

2.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教学质量管理处依照《辽宁理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将两个学期的评价成绩折算、汇总后,对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进行本学年的总体评价。各教学单位应将相关考评资料归档保存。考评结果作为晋职、晋级和评选优秀教师的重要依据。

3.考评过程中,各教学单位要精心组织,进行客观评价,做好宣传、解释和引导,营造团结和谐、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陈旭    

 话:0416-6086026

 

 

(附件已通过OA发放相关部门)

附件1:教师教学质量同行评价结果统计表(样表)

 

 

辽宁理工学院教 学质量管理处

2022129日     

 

  

核发: 点击数:1298 收藏本页
分享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