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教工办理机动车通行证的通知
日期:2019-02-19 11:12:49  发布人:bwc  浏览量:1473

各院、系、部、处、室、馆、中心:

        保卫处即日起办理2019年度教工机动车通行证,通行证可用范围为学校东、西门,办理前需提供以下材料。
        1、部门纸质报名表并加盖公章。
        2、提供车辆行车执照复印件(如行车执照为配偶名字,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原则上只受理家庭成员车辆,主要社会关系车辆不予受理。)
        3、第一次办理不收取工本费,由于保管不当丢失,再次申请需本人说明丢失原因,并上交工本费10元。
        4、严禁提供虚假证明为他人办理,一经发现,全院通报。

核发:bwc 点击数:1473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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