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9-26 15:26:00  发布人:jwc  浏览量:1039

各教学单位:

为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在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根据《辽宁理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项目定义

1.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是学生在掌握一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的基础上,对实验技能和实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性实验。

2.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是结合课程教学或独立于课程教学而进行的一种探索性实验。   

二、认定范围

本学期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开设的实验教学项目

三、认定程序

1.理论课教师要会同实验教师,提出实验设计方案,填写《辽宁理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认定申报表》(附件1),报各学院(中心)审批。

2. 各学院(中心)领导、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组成论证小组,依据以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定义和基本要求,对教师申报的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进行认真研讨、论证加以确定,填写《辽宁理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汇总表》(附件2)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重视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开设工作,依据《辽宁理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的要求,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比例应达到实验课程的80%以上。各单位要积极申报,不断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比例,严格执行认定程序并加强实验项目实施的检查、督促与管理。

2.对确定拟开设的实验项目,编制相应的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及对学生实验报告的要求等材料。

3.各教学单位于930前将《辽宁理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认定申报表》《辽宁理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核备案

 

 

附件1:辽宁理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2:辽宁理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汇总表.docx

 

 教务处

                                           2022年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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