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办学定位与学科专业发展规划,结合辽宁省教 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方 案>的通知》 (辽教发[2019]60 号) ,为做好我校 2023 年高 等职业教育新增专业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依据
新增专业以《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 教育 (专科) 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高等职业教育 (专 科) 新旧专业对照表 (最新版) 》为依据,参考《关于公布 2020 年度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社会紧缺专业和建议暂缓增 设专业名单的通知》 (辽教函[2020]432 号) 。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申报的专科专业应与时俱进,紧密围绕区域产 业、行业发展实际需求,结合自身办学优势,重点发展与学 校办学定位和特色相一致的专业,提升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能
力。 自主进行专业结构优化调整,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推动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
2.对接“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提升职业教育服 务辽宁振兴能力。支持设置服务我省“一圈一带两基地”区 域发展格局和“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 培育壮大‘新字号’”三篇大文章建设的相关专业;
3.新增专业应该充分利用学校现有图书资料、仪器设备、 实习实训基地、师资队伍等办学资源。
三、申报流程
1.学院申报。学院提交拟设置高等职业教育 (专科) 申 报材料。
2.学校审议和公示。教务处组织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专 家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社会人才需求等,对 拟申报专科专业进行审议。专家组审议结果报学校审定,审 定结果及申报专业申报材料公示一周。
3.网络申报。由教务处和申报学院根据通知要求进行新 增专科专业网络申报。
四、报送材料
1.《2023 年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新增专业汇总表》 (见 附件 1) 电子版及纸质一份;
2.《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申报表》 (见附件 2) 纸 质三份,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与人才培养方案等佐证材料合
订一份。
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到 26173927@QQ.com 邮箱,纸质版 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建设科。
五、报送时间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10 月 20 日。
六、联系人
联 系 人:王丹
联系电话:6086021
教务处
2022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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