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理工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日期:2022-09-01 08:46:48  发布人:jwc  浏览量:175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规范教材建设与管理,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创新、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

第二条 教材建设与选用要坚持正确导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育人为本,立足于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的教材建设与管理,实现优质教材进课堂,充分发挥教材的育人功能,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实行校、系两级负责制。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全校教材建设的总体规划,评审、遴选、推荐各级教材立项,教材质量监督、评价及优秀教材评选等工作。

第五条 各系主要负责制定本单位教材建设规划和出版计划,审核本单位开出课程的教材选用,督查本单位教材编写进度与质量,推荐各类规划教材选题和优秀教材申报。

第三章   教材建设

第六条 为适应教学改革不断深入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的需要,学校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教材建设立项工作,鼓励和扶持能够反映我校教学成果、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的教材编写立项。

第七条 由我校教师编写的教材(含公开出版和校本教材),均须经过学校教材立项批准后,方可进入课堂使用。

第八条 教材立项的选题原则与范围:

(一)教材第一主编由我校教师担任,原则上需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从事该门课程教学三年及以上;要求教师要政治立场坚定、专业造诣深厚、教学经验丰富、熟悉教材建设规律。

(二)申请立项的教材应代表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水平,具有正确的政治导向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三)申请立项教材应符合我校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专业发展的需要,注重契合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突显人才培养特色,注重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目前国内尚无同类教材可供选用;现有的同类教材在体系、结构、内容等方面,已不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不适应我校教学和专业建设的需要;我校有重大教学科研成果需充实到教材中。

(五)由我校教师主编且已使用2年及以上的教材,经教学实践验证该教材的质量和适用性较好,按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等要求,需要修订的教材。

(六)已出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以及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应由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查、统一使用的教材,原则上不予立项。

第九条 鼓励教师立足我校人才培养特色,开发校本教材和校企合作教材。

第十条 主编教师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避免知识产权纠纷。

第十一条 教师申请教材立项,须填写《辽宁理工学院教材建设立项申请书》(附件1)一式三份,同时提交课程教学大纲及已有讲义,经所在系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再由教务处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 立项项目要按照立项设定的期限完成,完成形式为正式出版的教材。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者,应提前3个月由第一主编教师向学校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延长出版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为了不断提高教材质量,自编教材每使用一届后,所属系要组织相关教师和学生对教材进行质量评价,提出是否继续使用或修改的意见。

第十四条 经学校批准的教材立项,符合条件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出版。教师依据学校要求完成教材编写之后,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计算非授课教学工作量或奖励。

第四章  教材选用

第十五条 为保证教材选用的质量,在选用教材时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教材选用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教材内容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水平,确保正确的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应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要求,能反映本学科领域在国内外的最新成就和发展趋势,做到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的有机统一;应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富于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二)教材选用必须坚持以质量为标准,坚持选优、选新原则。应优先选用国家及省部级规划教材、优秀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以及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

(三)哲学社会科学教材要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应优先在国家公布的目录中选用。

(四)教材选用必须坚持适用原则,符合教育层次和培养人才的要求。如现有出版教材不符合我校的教学实际,经教务处审批可采用内部讲义代替。

(五)同一课程原则上选用同一教材。确因开展教学改革需要,经系领导审定、报教务处审批后,可在不同教学班使用不同教材。

第十六条 为保证教材质量,规范教材管理,教材选用应履行如下管理程序:

(一)教材选用由承担课程的教学单位负责。任课教师根据所承担课程,指定选用教材,填写教材征订表,由教研室审核,经系教学主任审批后报教务处。各系应慎重选择使用教材,教材使用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更改。

(二)教务处对各系提交的拟选用教材进行汇总、复核和组织审定。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人文社科类课程教材由学校党委审定。其他课程教材由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未通过审定的,由各系组织教研室重选教材。

(三)教务处负责按程序征订和采购所有课程教材。如在教材征订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系,由各系组织教师重选教材。

第十七条 所有课程的教材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采购和供应,校内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学生售卖教材;凡未经以上教材选用审批程序的教材,一律不得擅自预订、发放和使用。

第十八条 教学秘书凭本教学单位教师用书领取单领取教师用书及样书,同一版本的教材不重复领用。教师授课用书一般使用两年,使用两年后或教材版本更新可申请领取新教材。

第五章  教材评估

第十九条 为了加强对教材选用和教材编写的质量监控,确保优质教材进课堂,学校每学年对选用教材进行一次质量评价,对选用的教材质量进行科学评判。

第二十条 教材评估包括学生评估及专家评估。依据《辽宁理工学院教材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教务处负责组织学校教材评估工作,各系负责具体实施本单位课程选用教材的评估。

第二十一条 评估结果要及时反馈到各系,以加强对教材选用工作的调控。各系在教材选用时应充分考虑教材评估的结果,优秀的将根据教学需要加以推广使用,较差的不能继续作为本课程教学使用教材,以确保教材选用的质量。内容在政治立场、价值导向、科学性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教材要坚决停止使用。

第二十二条 本校教师主编或参编教材的评估结果,将作为该教材更新以及参评各级优秀教材、规划教材的依据之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辽宁理工学院教材管理办法》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辽宁理工学院教材质量评价指标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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