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理工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定(修订)
日期:2021-06-03 10:00:41  发布人:jwc  浏览量:1764

一、总 则

(一)实验教学是高等院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加强实验教学是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二)实验教学的根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科学实验方法和技能的基本训练,使学生了解实验的主要过程与基本方法,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从事技术开发和科学研究打下基础。

(三)各级领导要重视实验教学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实验教学的组织管理工作。有实验教学任务的学院(部)要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主任),负责实验室建设管理和实验教学工作。

二、教学计划和实验大纲

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最基本的依据,实验教学大纲是进行实验教学的纲领性文件,应根据课程的具体目标和教学计划制订,并认真执行。

实验教学大纲是检查和考核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教学计划中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统一编写实验教学大纲,课内实验的学时、实验项目、要求等要在相应的课程大纲中体现。

(一)实验教学大纲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实验教学的目的、地位与作用。

2.规定实验教学应达到的基本能力要求,明确验证的基本理论、训练使用的仪器设备、掌握的基本实验方法和测试技术。

3.明确实验教学的形式、方法和特点,确定必做实验项目、选做实验项目及学时分配。

4.要有相应的实验教学文件及实验成绩考核单。

5.在实验项目的选择上,要注意保留经典、传统的基本原理实验,又要力求反映现代化科技水平、专业特点的实验项目。逐渐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6.实验教学大纲不得随意改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实验教学计划的执行。

(二)实验教材

实验课程必须要有实验指导书(教材)。应当选用或组织有丰富实验教学经验的教师编写高质量的指导书(教材)。

三、实验教学组织管理

(一)各教学单位和任课教师必须按实验教学计划确定的实验教学任务开出实验课。因特殊原因需调、停、补课的,必须提出申请,经学院(部)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

(二)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课前必须做好仪器设备调试、实验材料的准备工作。对新上岗的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进行试讲、试做,并经教研室或学院负责人确认后才能上岗;对新开设的实验则要求实验教师试做成功后才能对学生开出实验。

(三)实验课教师要集体备课,统一实验目的、内容与要求,应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实验。

(四)《实验室运行记录》是实验教学的重要资料之一,各教学单位组织实验教师认真记录实验课教学基本内容等。

四、实验教学过程与质量管理

(一)实验课是学生的必修课,不得免修。学生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缺课。必须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自觉维护实验教学秩序。学生上实验课前,指导实验人员宣讲学生守则、有关制度及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

(二)学生在实验过程中要听从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严肃认真地独立完成规定的实验内容,如实做好实验记录,并填写实验报告。实验数据必须经教师审查签字通过,实验失败或实验结果误差超限时,要重做实验。

(三)实验过程中要爱护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公物,实验完毕,应将使用的仪器等整理好放回原处,经实验教师检查后,方可离开实验室,自觉保持好实验室环境的清洁卫生。

(四)学生在实验中必须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学生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教师指导造成他人或自身的伤害,由本人承担责任;造成仪器损坏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五)实验指导教师要按照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的要求认真备课,充分准备,做好对学生的考勤记录,要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不预习或预习没有达到要求者,不准上实验课。

(六)实验指导教师要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学生遵守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坚守岗位,巡回检查,规范指导学生进行实验;要按时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严格考核,合理公正评定学生实验成绩,经常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七)实验技术人员要认真做好每次实验课的课前准备工作,实验课进行时,应到实验室巡回检查,承担检查安全、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协助教师指导学生,及时修理、补充损坏的实验器材,实验课后收齐借出的实验器材,并配齐下次实验所需物品,检查实验室的卫生和安全。

(八)实验教学检查是实验教学管理中经常性的工作。学校及各学院(部)领导要经常深入实验教学第一线,通过听课、检查、抽测等形式掌握学生实验情况,检查学生实验报告完成情况,广泛听取意见等方式、方法了解和检查实验课的教学质量,及时解决实验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实验课的教学质量。

(九)各学院(部)除加强日常教学检查外,还应配合学校对实验教学进行的专项检查。

五、实验课成绩考核管理

(一)每次实验成绩,可根据预习、实际操作、动手能力、实验结果、实验报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二)单独设课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结课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根据每次实验的成绩综合评定,结课考试应以实验操作为主。

(三)严格实验教学考核,未单独设课的实验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按实验学时占总学时的比例进行科学、合理折算。实验成绩不合格,不能参加所属理论课程的考试。

六、实验教学研究及实验教学档案管理

(一)教学研究是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都要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研究与改革,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各学院(部)、教研室要定期开展实验教学方法的研究、实验教学改革的研究、实验教学效果调查分析、实验教学总结等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与效果。

(二)学校定期进行实验教学研究成果评选活动,对实验教学改革与研究取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实验教学档案是实验教学活动和实验教学管理工作中形成的重要资料,是评价实验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对实验教学档案要认真积累、整理和归档,实验教学档案管理由各学院(部)负责,设专人管理。

(四)实验教学档案每学期整理、归档一次。实验教学档案包括实验教学基本文件与运行资料。实验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课表、实验教学任务书、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学生成绩单等。实验教学运行资料包括实验项目卡及汇总表、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申请表及汇总表、实验室仪器设备一览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档案、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卡片、实验室运行记录、实验室安全教育记录、实验室安全日检记录、设备维修记录等。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辽宁理工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定》(院发[2015])93号)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核发: 点击数:1764 收藏本页
分享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