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 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7-16 11:01:08  发布人:kjc  浏览量:1522

教学单位:

为准确掌握我校师、生科研成果产出情况,加强科研成果管理,科技处将启动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凡属我校教师、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及在籍学生申报或立项的科研项目和完成的论文、著作(专著、编著和译著)、获奖成果、知识产权等,均在本次统计范围之内。

2.成果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

二、统计内容

依据学校有关科研成果管理办法,本校师、生在各级各类学校认定的杂志、报刊上公开发表文章或出版著作(含参编)的;论文、著作获权威机构全文检索、复印、转载的;科研成果评选获奖的;获批各级科研课题的;专利、鉴定等其它科研成果。

三、成果报送要求

1.论文:提供封面、目录、论文正文、封底的复印件并装订;

2.著作: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等复印件并装订;

3.课题:提供纵(横)向立项审批书或结题鉴定证书复印件;

4.获权威机构检索的论文,须提供检索证明原件。获全文复印、转载的论文,须提供复印;

5.获奖: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6.知识产权:须提供成果证书复印件;

7.其它:提供相关科研成果的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成果统计以成果为对象,每项成果只统计一次,由第一完成人或者通讯作者负责登记,其他完成人不要重复登记。

2.同一篇论文被多次检索就高计算一次,同一成果先后获多种奖励,按最高级别登记一次,不重复计算。

3.被SCI、EI等检索收录的论文,包括SCI分区信息,必须提供权威机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辽宁省科学技术情报所等)的检索证明。

五、报送程序

1.各成果统计人员按照要求准备成果材料,交给所在单位。各单位进行初审和统计。各单位要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并进行初审。

2.请以部门为单位于2021年719日前将《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辽宁理工学院科研成果统计表》(见附件)纸质版与电子版报及相关成果材料(复印件)报送至科技处。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重视此项工作,全面统计本单位师、生的所有成果。

2.学校将以此次统计结果,作为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依据,并以此结果对各单位进行绩效考核评分,给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人员提供有关科研成果证明。

3.学校将对此次统计的成果中符合学校科研奖励条件的进行奖励,不另外做统计。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红娟

联系电话:7980105

附件:1.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辽宁理工学院科研成果统计表(教师用表).xlsx

附件:2.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辽宁理工学院科研成果统计表(学生用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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