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理工学院图书馆管理办法
 

辽宁理工学院图书馆管理办法

一、图书馆职责范围

高等学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地,其建设和发展应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相适应。

1.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需要,开展国内外图书、期刊、资料等的采集、分类、编目、流通、阅览和管理等项工作。

2.配合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举办书刊展览,组织报告会、座谈会,开展多种形式的读者活动和服务活动。

3.开展参考咨询和情报服务工作,进行定题服务,回溯检索文献,情报分析,编制各种专题、书目、文摘数据库。

4.加强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建设一支思想道德好、业务能力强、服务质量高、具有敬业精神的图书馆专业队伍,形成合理的人员结构。

5.保持馆内书刊整齐有序,卫生清洁,环境优雅,防火防盗。

6.开展馆际协作,进行馆际互借和业务交流,参加图书馆学会及其它有关机构的学术活动,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二、图书馆文明服务规范

为了规范图书馆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提倡文明服务,礼貌服务,提升图书馆的服务形象,创造图书馆的服务品牌与服务文化,特制定下列服务规范。

第一条  热爱图书馆事业,爱岗敬业,具有主人翁意识和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二条  树立“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理念,热情接待读者并为读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第三条  保持干净整洁的环境、简朴大方的风格。办公设施摆放有序,全天保洁,努力创造温馨优雅的读书环境。

第四条  在各文献借阅室及办公室,办公桌上除了必须的办公用品外不得置放其它物品;工作人员的私人物品均须放置于抽屉、柜内;书柜、文件柜中的书籍、材料和物品要摆放整齐;书本和报纸在办公桌上要摆放整齐。

第五条  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应精神饱满,精力集中,着装整齐得体,工作时间必须穿着工作服,言语礼貌,举止文明,仪态端庄大方。

第六条  工作人员不得在读者活动场所、服务窗口的桌(台)上放置任何食物、进餐或吃零食;不得在馆内吸烟,上班前不得饮酒。

第七条  工作人员应保持读者活动场所的安静,不大声喧哗;上班时间不得干私活;不得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报纸;不得利用计算机聊天、游戏、娱乐。

第八条  工作人员打电话应简短扼要,尽量放低音量;上班时间手机应处于震动消音状态,接打电话应在阅览室外面。

第九条  工作人员在读者区内走动(或工作)时,应尽量避免打扰读者。

第十条  尊重读者,一视同仁。不得以任何原因歧视并慢待读者;不得指点、议论和取笑读者。在接待读者时,应使用“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用语。提醒读者时,要注意语气,个别读者违反图书馆制度时应认真、严肃地讲清道理,耐心帮助,妥善处理,严禁呵斥读者或与读者发生争执。

第十一条  暂时不能回答读者的咨询或满足不了读者要求时,要向读者推荐可能解决读者问题的部门和个人,不能推荐可向读者表示歉意,忌用“不知道”答复。

第十二条  要严格按照图书馆业已形成的工作程序作业,不得擅自更改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馆员之间提倡互帮互助,诚善相待,共同建设团结和谐的图书馆。

三、图书馆读者入馆须知

1.校内读者人脸识别入馆;校外读者按规定办理手续入馆。

2.讲究公共卫生,举止文明礼貌,仪表大方;不吃零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不吸烟,不高声说话。

3.保持馆内安静,入馆将手机置于震动状态,保持良好的学习环境。

4.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不得损坏、涂改和撕毁图书资料。

5.读者按照座位管理系统选座、就座,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将饮料、食品带入馆内。

6.将书包等物品存放到书包柜上,以便妥善保管。

7.爱护计算机、电子检索设施及其它公共设施,文明上网。

8.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四、读者文明公约

1.文明入馆,服从管理。

2.诚信借阅,尊重师长。

3.礼貌待人,举止大方。

4.珍爱书刊,文明阅览。

5.自尊自爱,遵守公德。

6.保持安静,轻声细语。

7.注重形象,讲究卫生。

8.维护秩序,珍惜时间。

9.爱护设施,安全防范。

10.互相尊重,共创和谐。

五、图书流通规则

1.读者凭本人图书借阅证,按照借阅权限借阅图书。

2.读者借阅图书权限表:

读者类型

借阅册数

借阅期

/

续借/

预约册数

预约有效期/

学生

10

30

30

2

3

教授

30

180

30

2

3

讲师

30

180

30

5

3

助教

20

180

30

5

3

处级

20

60

30

5

3

科级

20

60

30

5

3

科员

20

60

30

5

3

工人

20

30

30

2

3

       3.读者选好要借的图书后,请仔细检查是否有圈画、涂抹、污损、撕页、书标破损、条形码脱落等情形,如有以上情形,应向工作人员说明后,再办理借阅手续。

4.读者续借图书时,可携带图书和借阅证 到书库办理续借手续,或者在网上自行办理。续借时间应在原借期基础上另加30天。过期或被他人预约的图书不能办理续借。

5.所有借书、续借等操作,须是读者记录未被冻结,以及读者没有逾期图书和逾期欠款的情况下进行。

6.读者应爱护馆藏文献,妥善保管好所借图书。如有涂抹、损坏、等情形,将按照《图书馆关于圈画、涂抹、污损、撕毁书刊的处理规定》予以赔偿处理。

六、书刊赔偿管理规定

读者遗失图书,应赔偿原书。若购不到原书,须按图书文种和出版年代等具体情况进行加倍赔偿,赔偿标准如下:

1.按出版时间及复本情况而定:近10年(含10年)内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格的1-3倍赔偿同类图书;10-20年(含20年)内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格的2-5倍赔偿同类图书;20-30年(含30年)内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格的5-10倍赔偿同类图书;30-40年(含40年)内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格的10-15倍赔偿同类图书;40年以上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格的30倍赔偿同类图书。

2.外文影印图书:按原书价格的15倍赔偿同类图书。

3.多卷书、丛书、连续出版物中的某1册丢失,如可购买到,则按赔偿原书办法处理;如无法购买到,则按全套书的总价格的应赔倍数(按出版年代)赔偿同类图书。

4.读者未办理借阅手续、擅自携书离开阅览室及出纳台者,按偷书论处。图书馆对偷书行为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罚,并上报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七、图书馆借阅证办理及管理办法

1.读者办理图书借阅证,需交一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2.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冒用他人证件;借用他人借阅证,一经发现即扣留证件,并扣押持证人借阅证一个月。

3.读者要妥善保管借阅证,如证件遗失请立即到图书馆流通部办理挂失手续,然后凭该部出具的遗失证明到图书馆办公室补证。挂失前被他人冒借图书而带来的一切后果,概由持证者本人负担。

4.在新证办理完毕之前,如果读者找到了原证,应立即到图书馆解除挂失状态。

5.借阅证正常磨损或其他原因影响使用时,读者需更换新证。

6.读者离开学校时(包括毕业离校、学习期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出国等),必须还清所借图书,将借阅证退还图书馆,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八、图书馆书库管理要求

1.工作人员要主动、热情、周到地为读者服务,不允许与读者发生争吵,或以各种理由拒绝为读者借书。

2.读者入库时,均将书包放在书库外面的书包柜上。

3.新书入库,书库工作人员要认真进行清点验收,验收无误后,即在“采编室图书出库簿”上签字,以明责任。

4.对入库的新书,要及时分类、整序、上架,及时向读者开放。

5.读者还回的图书,应做到及时上架,如有书标脱落和破损应及时修补,不得随意作为废书处理。

6.严格执行借阅制度,本馆工作人员借阅书刊应按馆内规定由他人办理手续,不得自行处理和随意将书刊拿出书库。

7.定期进行书库清扫,保持书库和书刊清洁。库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品、饮料和食品,经常检查库内门窗电设备,下班关好门窗,确保书库安全。

8.书库钥匙由工作人员保管使用,不得任意转交他人,更不得任意配钥匙;钥匙丢失要及时报告,待办公室解决,否则造成书刊丢失由当事人负责。

9.凡私自将书刊带出库外或因工作失职造成书刊丢失和其它事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图书馆现过刊阅览室管理要求

1.本室报刊提供开架服务,只限室内阅览。

2.读者阅览报刊时,每次限取1本,阅毕按原位归架。

3.严禁擅自将报刊带出阅览室;严禁涂抹、圈画、撕页、裁挖报刊;严禁在阅览桌椅上刻划,及随意挪动桌椅等设备,违者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4.如遇阅览室停电等意外情况,请读者务必镇定,不要慌乱,一切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安排。

5.读者不得在阅览室内接打手机,将手机置于振动状态。

十、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管理要求

1.本馆电子阅览室对我校师生开放,请读者尊重老师,持卡上机,保持室内安静,不影响他人操作。

2.爱护计算机设备及各种公共设施,按规定正常操作,不得随意更改系统设置;严禁携带各种饮料和零食,以免洒溅引起机器短路或损坏设备;由于违章操作而引起的机器设备损坏,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3.读者可以充分利用我馆的电子资源,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本室老师沟通,老师将竭尽全力帮助读者解决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

4.本阅览室积极为教学、科研服务,使电子阅览室真正成为教学、科研重要的辅助课堂。

十一、图书馆自习室管理要求

1.本室只对本校学生开放,是学生温习功课、读书、治学的最佳场所,严禁在室内进行非学习事项的活动,违者本馆工作人员有权劝其离开。  

2.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大声喧哗,严禁嬉笑打闹,不得在自习室接打手机,要将手机置于振动状态。

3.保持室内卫生,禁止在自习室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或乱扔废弃物。

4.爱护桌椅等室内设备,不准涂抹和毁坏桌椅设备,否则按本馆规定处理。

5.读者通过座位预约管理系统选座和就坐,严禁利用书包、课本、纸张等物品占据自习座位,一经发现,工作人员将予以没收,并视情节进行处理。

6.读者要保管好个人物品,一旦丢失责任自负。

7.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维护自习室学习秩序,自觉抵制一切不良行为。

十二、图书馆消防制度管理要求

图书馆是学校的重点防火单位,全体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加强安全、防火、防灾意识,认真做好防范工作。

1.本着“抓预防,重治理,查隐患,促整改”的指导思想,真正做到“责任重如山,防火于未然”,人人警觉,人人防火。认真做好本部门的分管区域工作,签定防火责任书,履行应尽的义务与职责。

2.加强防火安全教育,提高警惕性。学会使用消防器械,严格管理分布各库室的消防设备,不得随意移动。每学期检查一次,如过期失效应及时更换。

3.馆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切断一切电源。

4.图书馆组织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随时组织自查,加强监督,清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5.办公室要管理好消防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设备需要维修更换时,应与有关部门联系。

6.如有火灾发生,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组织报警和疏散读者,利用馆内灭火设备组织灭火。

7.晚间或节假日期间,要做好消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