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理工学院中心机房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日期:2022-08-05 17:23:19  发布人:admin7  浏览量:21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中心机房的管理,保障校园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信息化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中心机房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人员出入管理

第三条 本章所指“第三方人员”是指除管理人员之外,因工作需要进入中心机房的我校或外单位人员。

第四条 中心机房建设电子门禁系统,门禁准入仅授权给相关管理人员。

第五条 第三方人员出入中心机房需经信息化与网络管理中心主任批准,填写《辽宁理工学院中心机房出入登记表》,由管理人员全程陪同进出机房。

第六条 任何人员进入机房都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并遵从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 进入机房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性、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可能构成威胁或影响的物品。

第三章 操作管理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严禁操作机房内任何设备,严禁在机房内闲逛、随意触摸设备、拍照或录像。

第九条 操作机房设备和网络时,需填写《辽宁理工学院中心机房维护记录单》。

第十条 设备托管和安装,需提前向信息化与网络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备案,经信息化与网络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才可进行设备安装。

第十一条 进行设备和网络安装、调试等操作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规范和流程,不得操作任何无关设备,涉及断电、断网或重启等影响业务的操作时,必须提前向管理人员说明,经同意后方可操作。

第十二条 操作时应注意保持机房整洁,操作结束后整理好有关工具和配件,及时清除杂物。

第四章 环境管理

第十三条 机房内应保持干净整洁,不得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器械。

第十四条 机房内的湿度应保持在20℃至24℃,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至65%。

第十五条 严禁无关人员擅自调整机房温湿度或开关空调设施设备。

第五章 用电管理

第十六条 机房必须使用专用的UPS(不间断电源系统)为各信息系统设备供电,禁止其它非机房内设备使用机房专用UPS。

第十七条 未经信息化与网络管理中心批准,任何人员禁止擅自在机房内进行架设电缆、安装插座、配电开关等涉及用电安全的操作。

第十八条 因学校供电线路维护等原因,需要断开中心机房电源时,应事先通知信息化与网络管理中心,经协商同意后方可实施断开操作,并在机房UPS的有效后备时间内恢复供电。

第十九条 机房断电后,应密切监视UPS设备的工作状态和后备时间。

第二十条 机房内所有供电线路和综合布线的改造、总供电负荷增减等操作,必须制定完整的方案,向信息化与网络管理中心报备后由专业人员按照技术规范进行。

第六章 巡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定期对中心机房进行现场巡检,并填写《辽宁理工学院巡检记录表》,包括机房环境和设备运行状态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巡检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及时解决。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信息化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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