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内宣传条幅悬挂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1-09-27  发布人:admin5  浏览量:2265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内宣传条幅

悬挂管理的通知

 

各单位:

为营造健康文明、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和良好的育人氛围,进一步规范校园内宣传条幅悬挂秩序,加强宣传阵地建设管理,现将校园内悬挂宣传条幅、标语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实行宣传条幅分工负责和归口管理制度,由“填写申请表—申请部门领导审核—党委宣传统战部审定备案—悬挂”的审核审批登记备案过程构成。各单位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活动开始前3日报党委宣传统战部,经批准后,在指定地点、位置和规定时段悬挂。

二、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主办的会议及活动需要悬挂条幅的,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审核;校级学生组织开展的学生活动需要悬挂条幅的,由校团委负责审核;二级学院学生组织开展的学生活动需要悬挂条幅的,由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负责审核。与校内部门、二级学院有业务联系的校外单位的非盈利性宣传条幅,由其合作的校内单位审核。

三、条幅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政策,要积极健康、用语准确、用字规范。条幅的制作要统一标准,整洁有序,制作材料原则上应为红色布料,字体颜色为白色或黄色。

四、宣传条幅应在活动当天悬挂,活动结束后由负责单位组织人员及时拆除(如需延长悬挂时间,请在审批表注明)。宣传条幅悬挂期间,负责单位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标语出现破旧不整或不安全情况的,负责单位应当及时更换。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校园内悬挂条幅、标语等。严禁在灯杆、树上、教学楼和宿舍楼外墙体上张贴标语及其他宣传物。教学、科研、办公区域一律不准悬挂纯商业性条幅。

六、对违规、过期悬挂和张贴的宣传条幅,将予以清除,并进行通报。

 

附件:校内悬挂横幅﹑条幅申请表

 

辽宁理工学院党委宣传统战部

2021927


附件:

校内悬挂横幅条幅申请表

单位名称

 

是否注明

悬挂单位

 

活动主题

 

活动场所

 

横幅内容

 

 

悬挂地点

 

起止时间

 

分管部门

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宣传统战部

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

     

注:此表一式两份填写,一份交宣传部备案,一份申请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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