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工程训练中心安全责任体系的通知
日期:2022-04-21 15:02:25  发布人:gcxlzx  浏览量:360

关于建立工程训练中心安全责任体系的通知

工训【2022】2号

为加强工程训练中心内实训室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建立工程训练中心安全责任体系。

1.明确工程训练中心主任实训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实训室安全工作。

2.实训室安全责任人负责实训室安全工作。

3.实训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对实训室安全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

 

                      工程训练中心

核发:gcxlzx 点击数:360 收藏本页
分享到
相关链接

辽宁省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昆明街2号 传真:0416-6086166
版权所有 ICP备案编号:辽ICP备1500600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