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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县招聘社区工作者27人公告
日期:2022-05-24  发布人:jiuyewang  浏览量:1413


来源:辽宁省考信息网
辽阳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27人公告

为深入推进社会治理服务,吸引和鼓励优秀人员到社区基层工作,进一步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经辽阳县人民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招聘社区工作者27人。其中:首山镇下辖社区21人、刘二堡镇下辖社区6人。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报考首山镇社区的需为首山镇户籍,报考刘二堡镇社区需为刘二堡镇户籍,报考人员户籍应在2022年5月23日前迁入,且在报名开始时应为本乡镇户籍;

5. 18周岁至35周岁(即1986年5月23日至2004年5月23日(含)期间出生);

6.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放宽至大专及以上),专业不限;

7. 相关证件在2022年5月23日前取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3.本人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及直系亲属具有精神病史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且为骨干力量、执迷不悟、屡教不改的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6.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7.不适合从事社区工作的其它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2年5月23日-2022年5月26日

(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3.报名地点:

首山镇社区工作者报名地点:

首山镇孔姓社区东门服务点(辽阳县便民服务中心北)

咨询电话:0419-7772039、7772038

刘二堡镇社区工作者报名地点:

辽阳县刘二堡镇人民政府便民大厅(咨询电话:0419-7168500)

4.报名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只需复印首页和本人页)、毕业证、退伍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5.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到所在乡镇报名地点填写报名表,并分别由首山镇、刘二堡镇负责进行初审。报名结束后,由县纪委监委、民政局、人社局组织人员负责复审。

四、招聘办法和要求

1.考试办法

此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办法进行。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社区工作相关的基础知识,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面试。依据笔试成绩,按照各乡镇招聘计划1:2比例由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果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围绕应聘者的能力素质进行测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按50%折算,折算后两项相加为总成绩,如果总成绩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予以聘用。如果总成绩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且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进行加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考核(政审)

依据考生总成绩,按各乡镇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县民政局自行组织体检和考核(政审),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本人原因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

拟聘用人员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后,面向社会公示,在辽阳县政府网进行公布3个工作日。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者,取消其被聘用资格。

4.报名人员少于规定计划的比例时,不削减招聘计划。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聘用管理

对聘用人员,首山镇和刘二堡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乡镇根据岗位工作需要采取集中培训和岗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其进行针对性的上岗培训,并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上岗,并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聘用人员的日常表现及完成工作情况,撰写考核评语,结合聘期,乡镇提出续聘或解聘的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

2.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为每月3250元(含“四险”中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四险”(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缴费标准承担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

六、纪律与监督

1.本次考试实行承诺制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应聘始终。

2.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考生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名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防疫要求 

1.进入考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现场出示“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确定为绿码、本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无异常)、《个人健康承诺书》,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考场,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

2.入场时体温复测仍异常(≥37.3℃)、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或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的应试人员,除提供本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应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或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具备参考条件后方可进入考点,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蓝色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4.如有疫情变化,以省市县最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准。

八、注意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生在整个招聘期内,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招考规定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辽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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