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纪委监委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日期:2022-03-25 08:44:35  发布人:jjjcsj  浏览量:153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望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引以为戒。

1.锦州市供销社原副主任郭新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3月至2015年2月,郭新在兼任鑫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理期间,以维护关系、方便工作为名,多次宴请有业务往来单位人员,并以“招待费”名义进行核销,共计4.2万余元。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2月,郭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锦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车管科时任科长孟庆国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8月至9月,孟庆国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本人私家车加油及购物,共计消费0.3万余元。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1月,孟庆国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3.黑山县八道壕镇孔屯村副主任孔德志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21年8月8日,孔德志借其子升学之机操办宴席,宴请亲属及村民60余人,收取礼金5.3万元,其中非亲属礼金4.2万余元。2021年12月,孔德志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退还所收受的非亲属礼金。

4.太和区新民街道大围子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建权违规发放加班费问题。2020年7月,王建权在未召开任何会议的情况下,违规给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发放加班费,共计2.2万余元。2021年11月,王建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发加班费已返还村委会。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到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不正之风滋生掩藏腐败,腐败行为助长加剧不正之风,甚至催生新的作风问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提醒和经常性教育,特别是要加大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管力度,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要密切关注隐形变异“四风”新问题,坚决杜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易发、多发问题发生,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

    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切实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坚决防范由风变腐、由风及腐,深刻认识“四风”和腐败互为表里、同根同源,清醒认识一条烟、一张卡往往是违纪到破法的肇始,“酒桌”“饭局”常常是围猎干部、权力寻租、营造圈子的“剧场”,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以修身、防微杜渐,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作风“防火墙”。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起,从领导干部抓起,系统施治、标本兼治,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持续发力纠治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顽瘴痼疾,对顶风违纪行为严肃查处、予以痛击,对隐形变异现象精准发现、有效破解,坚决防止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

锦州市纪委监委

2022年3月24日

核发: 点击数:1534 收藏本页
分享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