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辽宁理工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4-24 15:36:50  发布人:jxzliang2  浏览量:0

各教学单位:

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是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的重要指标,也是学校贯彻“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教育理念的重要体现,为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提供科学依据。经研究,学校决定全面启动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依据

评价制度依据:《辽宁理工学院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管理办法(修订)》(辽理工校发(2025)18号)、《辽宁理工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办法(试行)》(辽理工质管发(2025)17号)、《辽宁理工学院本科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办法(试行)》(辽理工质管发(2025)18号)、《辽宁理工学院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办法(试行)》(辽理工质管发(2025)19号)、《辽宁理工学院课程达成度评价办法(试行)》(辽理工质管发(2025)20号)

评价标准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

二、评价对象

本次主要以省一流专业、工程教育试点专业为试点开展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工作,其他专业自愿参与。

三、评价内容

省一流专业物流专业(物流工程)、学校认定的工程教育认证试点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工程造价需完成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课程达成度评价四项评价,其中工程教育认证试点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要针对最新版的人才培养方案开展。

课程达成度评价选择2024届学生所对应课程。2024年校级教改立项中涉及的课程需完成课程达成度评价(选择 2024-2025学年课程成绩进行评价)。

四、评价主体

二级学院院长为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或专业负责人负责组织落实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工作。

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主体要涵盖本专业毕业生、用人单位、行业企业专家、在校教师等相关方。

五、评价方法

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采用直接和间接评价、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多样化评价方式及评价策略,包括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课程达成度评价四个方面的内容。

六、结果运用

各专业评价结果是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和课程教学改进的重要依据,需形成相应评价报告,各教学单位做好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材料的存档。

七、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成立工作小组,组织各专业负责人制订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实施细则(参考附件1),统筹有序推进评价工作。

2.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包括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和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主体为本校教师、用人单位、学生家长、行业企业专家(参考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主体为毕业5年左右毕业生(参考附件7)。调研的用人单位须为本专业毕业生就业较为对口且集中的单位,不得少于5个,若毕业生就业企业较为分散,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增加调研单位数量,行业专家不少于2人。毕业生返回有效问卷比例不低于80%。

3.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为24届毕业生。直接评价和间接评价相结合,基于课程考核成绩的直接评价和基于24届毕业生问卷调查的定性分析(参考附件7)。毕业生返回有效问卷比例不低于80%。

4.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通过进行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分析,定量计算课程目标达成度。

八、材料提交

1.各参评专业需完成《**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实施细则》。

2.各参评专业以学院为单位上交评价报告及支撑材料,具体提交材料及时间如下表。

image.png

以上资料均提供电子版即可,以学院为单位分专业分项目提交。发送至电子邮箱:chenxu@lise.edu.cn

注:自愿参与本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工作的专业也要按照以上时间节点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旭

联系电话:13464300477(内线座机拨打:99026)

附件: 

(附件已通过智慧辽理工发放给相关部门)



核发:jxzliang2 点击数:0 收藏本页
分享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