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馆、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牢固树立“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规范课程管理,加强课程改革,推动课程内涵建设,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高等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辽宁理工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方案(修订)》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 2025-2026 学年第一学期本科课程评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课程评估范围
参与评估的课程为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优先报送已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课程、一流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课程;优先报送专业核心课程和学科基础课,如无以上合适课程,可报送其他课程。具体参评课程参考附件3。
二、课程评估组织
学校成立课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校课程工作,按照“育人为本,质量为先,以评促建”的原则开展课程评价。
三、课程评估程序及时间安排
(-)学院准备阶段(10月24日-11月16日)
为确保本科课程评估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相关教学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下材料准备工作:
1.撰写《课程评估自评报告》(附件 1),填写《课程评估评价表》(附件2)。《课程自评报告》根据《辽宁理工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方案(试行)》的相关要求,对课程建设和发展实际进行撰写,内容至少包括课程基本情况、观测点建设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思路与措施四个主要方面。《课程评估评价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其评价的准确性,针对每一条指标点的评价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2.准备支撑材料。支撑材料的组织与整理主要以《辽宁理工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课程评估自评报告》为依据,并做好接受专家组实地调阅材料和考察的准备。
3.关于学生体验、教材质量满意度分析调查问卷可参考附件4、附件 5、附件 6。
(二)专家考察评估阶段(11月下旬)
1.专家选聘及培训
学校根据参评院部的课程开设情况,选聘专家,并对专家进行业务培训,明确目标任务,掌握评估标准,并将《课程评估自评报告》和数据资料分发至相关专家。
2.实地考察评估
专家组进学院实地考察评估,主要方式:听取汇报、实地考察、听评巡课、查阅资料、召开师生座谈会、个别访谈和问卷调查等。
三、结果反馈及改进
1.专家组在集中评议基础上,形成评估意见和结论,经学校审议后,由学校以适当方式公布评估结果,并及时向各教学单位反馈,督促相关课程开展整改工作,不断提升课程教学质量。
2.各教学单位及有关教师根据评估结论和专家意见,对课程建设情况及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总结,开展整改工作。
四、其他
《课程评估自评报告》《课程评估评价表》及支撑材料附件经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教学质量管理处。其中《课程评估自评报告》《课程评估评价表》提交纸质版,支撑材料附件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李晶晶
办公邮箱:jxzlglc@lise.edu.cn
邮件主题及其附件命名规则为:25-26-1课程评估材料+序号(见附件3)
(附件已通过智慧辽理工发放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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