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理工学院各类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的善后与恢复
日期:2021-11-01 10:29:38  发布人:bwc  浏览量:1452

辽宁理工学院各类突发性事件

应急预案的善后与恢复

1. 妥善做好各类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的安抚工作。

2. 对死亡人员的家属进行人道主义的抚恤和补偿或赔偿。

3. 对受伤和患病人员继续进行治疗和救助。

4. 摸清参加保险的人数和种类,并帮助联系理赔,及时由保险公司出赔付。

5. 认真及时查清事故发生的过程和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写出书面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 严格信息发布制度,慎重、适时发布有关消息,稳定师生情绪,做好舆论导向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恐慌。

7. 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特点和师生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8. 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感情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要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以及校园网等形式和渠道,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保护师生的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倾向,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9. 属于自然灾害类、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要全面、准确、客观的通报情况,适时开展科学技术、防范救灾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10. 属于改革发展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开展有关政策的宣传,加强法制教育,对于群众提出合理要求而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

11. 在做好善后工作的同时,立即着手恢复工作。在科学评估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恢复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恢复计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为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创造必要的条件;对因发生突发事件而受影响的教学、科研、生产等,要摸清情况,调整相关计划,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2. 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总结工作。对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积累的有效做法和措施,要认真加以总结,修订和完善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对于存在问题的要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鉴。

13. 在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中,对由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因玩忽职守、渎职失职而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因处置不力,造成事态扩大和严重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4. 上述各项善后与恢复工作由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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