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日期:2023-04-07 17:57:41  发布人:hqglc  浏览量:2132

1.学生宿舍开门、锁门及熄灯断电时间:

开寝时间:6点  封寝时间:22点30分

周一至周五断电时间:22点30分    周六至周天断电时间:23点   供电时间:5点

2.宿舍公物被损坏或丢失,由宿舍长向宿管人员说明原因,办理维修登记及赔偿手续。不能查明具体责任者,赔偿款由宿舍内全体人员均摊。

3.学生宿舍根据相关规定控制用电时间,宿舍电费由学生自行承担,假期根据具体情况供电或断电。

4.严禁在学生宿舍内燃烧物品或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电器设备等烧煮食物,严禁使用蜡烛照明,违者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5.严禁将有毒、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妨碍公共安全的物品以及反动、淫秽的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带入宿舍内。

6.严禁爬楼、跳窗等行为,由此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责任自负,并根据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给与处分。

7.严禁将过多的现金和贵重物品带入宿舍,应妥善保管好各自的现金、手机、电脑(含笔记本电脑)、照相机等贵重物品,若发生失窃情况,要及时报告公安部门或学校保卫处进行处理。

8.寒暑假是学生寝室的修整期,学生在离校前应将行李卷起、物品打包,留在宿舍的物品要妥善安置,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学生离校时要将电脑、有效证件、现金等贵重物品带走,避免丢失。如未及时带走并发生丢失现象,责任自负。

9.自觉保持宿舍的安静,不准在楼内大声喧哗、跳舞、打闹、放音响、吹奏乐器等。

10.未经允许不准留宿他人,不得出租、出借房间或床位。

11.未经允许或非工作需要,非本宿舍住宿或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宿舍,来访人员需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值班室留证登记后进入。

12.遵守宿舍作息时间,不得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确需早出晚归的学生一律出示校院开具的证明,并由其说明原因,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出。

13.严禁学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及从事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14.严禁在学生宿舍内饲养动物。

15. 严禁在宿舍区内乱贴标语、广告、大小字报,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

16.未经允许,严禁在宿舍围合内从事任何商业性质活动,开展公益活动应事前经校院批准并向总务处报备。

17.各种球类运动及跳绳、踢毽子等影响他人休息的体育活动,一律在室外进行。

18.办理退宿手续前,退宿人员应主动接受宿舍管理员对所在宿舍的家具等物品进行验收。

19.按程序办理退宿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离校者,由所属学院开具证明,经总务处报备并同意后,方可办理暂住手续。

20.在办理退宿手续后,被住宿学生当事人破坏的宿舍设施,当事人要进行赔偿;毕业离校的学生令其返校接受处理,否则不予派遣或寄发个人档案。

21.教职工宿舍参照本规定执行。

22.本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由总务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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