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理工学院商铺招租经营公告
日期:2023-07-02 19:47:55  发布人:hqglc  浏览量:1086

辽宁理工学院商铺招租经营公告

 

一、基本情况简介

辽宁理工学院分设松山校区和滨海校区,现有学校部分商铺招租经营,欢迎符合条件并有意参加服务项目经营管理的单位和个人报名投标。

二、招租项目经营范围

(一)辽宁理工学院松山校区、滨海校区的商铺经营使用权。

(二)招租范围:

松山校区

食堂一间,商铺8间,食堂建筑面积670平方米,商铺建筑面积55平方米至130平方米不等。

滨海校区

一层外街商铺12间,一层室内商业街商铺20间。建筑面积15平方米至85平方米不等。房屋布局结构见图纸。

(三)租赁期限:松山校区1年,滨海校区1+1+1年,即每年合同期满由双方共同协商续约租金金额,双方无异议后可继续延长租约一年,共三年。

(四)承租方在规定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项目主要包括:饮品、复印、书籍、文具、音像、洗衣房、咖啡店、蛋糕房以及其它与学生生活需求关系密切的服务项目。

三、招租方式及支付方式

(一)招租方式:房屋公开招租设第一年租金底价,第一年租金底价为现场竞价的起叫价,采用现场公开竞价的方式。

(二)中标承租方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和年租金(含物业费、管理费),并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管理协议》。

(三)本次招租时间及地点以出租方具体电话通知为准。

四、对承租方的基本要求

(一)租赁期间,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电、垃圾清运等费用以及其它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房屋的内部装修装潢、设备配置安装、安防监控系统、标志、标线、标牌及其他经营管理需要的一切设备、设施均由承租方自行购置、建造,但所有实施方案须报出租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三)《房屋管理协议》有效期届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资的装修装潢应保持现状不得损毁(其他可搬走的如空调等除外),并完整无条件将所承租房屋在10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等均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且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

(四)租赁期内房屋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五)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的房屋,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六)承租方要办理工商、卫生、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依法诚信经营。

(七)合同期满后,承租方如需续租,需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在招租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

(八)其他未尽事宜见本项目《房屋管理协议》。

五、违约及解除

合同一经订立生效,承租方须按照租金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如承租方违反合同规定,履约保证金将不予归还。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经营管理不善,且在出租方下达两次整改通知后,仍无明显改进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损失。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作承租方自行解除合同:

1.超范围经营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违纪违法经营被公安部门查封;

3.未按合同约定交纳水电费、租金及其它费用达三个月以上。

因承租方原因解除合同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出租方造成超出履约保证金数额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经济责任。

六、报名相关事宜

(一)学校接受单位投标和个人投标,单位投标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持有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个人投标要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三)从事连锁项目的投标者,必须持有连锁项目的合作合同和委托书,实行公司化运作并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四)报名时所需提供资料:

1.单位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单位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的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备查);

2.个人投标人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携带相应的项目标书,内容包括:项目经营规划、服务说明、相关资质、投资额度、服务承诺等。学校招标工作小组按前述条款及程序进行资格预审和约谈。

(五)报名时间

2023年630日(星期四)——202375日(星期三)本公告发出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节假日不参加报名登记。

(六)报名地点

松山校区:

环形公寓院内总务处办公室

联系人:鲁学彬 联系电话:6086207

滨海校区:

知行楼301室。

联系人:关春星 联系电话:13304061112

联系人:李 健 联系电话:18642101792

(七)开标时间

2023年77日上午9:00(开标后约谈时间另行通知)开标后商务约谈地点:辽宁理工学院松山校区总务处办公室。

(八)投标保证金

资格审查符合要求后方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开标后,未中标者,五个工作日内投标保证金不计息退还。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如中标后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或经调查证实有弄虚作假、串标行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

(九)此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理工学院招标管理委员会所有。

 

辽宁理工学院招标管理委员会

2022年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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