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理工学院教师课堂教学工作规范
日期:2018-05-09 09:55:56  发布人:jwc  浏览量:1556

课堂教学是本科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是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培养学生能力的主要途径。为规范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主导作用,落实《辽宁理工学院关于加强课堂教学建设、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实施办法》,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树立良好教风,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严守课堂教学纪律,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基于课程教学要求和严谨、认真的研究讲授知识、提出观点,杜绝有损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第二条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熟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服从学校工作分配,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第三条 不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于律已;具有严谨、求实的教风,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

第四条 全面体现教育的总体目标,把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和教书育人融为一体,切实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五条 采用现代教学模式,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使现代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开发、引入优质在线开放课程资源,不断提高课程建设水平;要促进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将行业和企业的实践教学资源转化为优质教学资源。

第二章   教学准备

第六条 要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专业教学计划要求以及教材内容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并跟据学科发展情况、教学要求的变化以及学生的实际水平,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以保证教学内容的时效性和适用性。教学大纲经系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师在执行中不得随意更改。外聘来校讲课的教师,也要按照我校该课程教学大纲标准的要求进行授课。

第七条 每门课程必须有选用或自编的教材或讲义。教材的选用要依据《辽宁理工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优先选用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使用最新教材及修订版教材,要保证教材选用的科学性、适用性和正确的价值导向。要在上课前指定3本以上与教材匹配的参考书或参考资料,以便学生课外学习。

第八条 要依据教学计划及课程标准认真制定教学日历。合理分配课程讲授、实验、实训和讨论的学时,并确保实际授课进度与教学日历安排进度的差异不超过4学时。

第九条 要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用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指导课堂教学改革和建设,把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教学内容要能够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注重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十条 要依据课程教学大纲编写教案,按照教案实施课堂教学。

第十一条 要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提前准备好教学所需工具(如挂图、模型、实物及相关教学设备)。多媒体课件的制作要符合教学要求,体现教学思想;要注重多媒体课件与板书、教学模型等的有机结合,优化课堂教学结构、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第三章   教学组织与实施

第十二条 必须遵守上下课的作息时间,提前5分钟到教室做好上课的准备工作;着装得体,仪表端正,举止文明,非极特殊原因不能坐着讲课。中文讲授要用普通话,表达要清晰流畅,板书书写要规范工整。授课期间要关闭通讯工具。

第十三条 要严格按教学计划授课,按时上下课,非特殊原因不得请假。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讲课时,要依照《辽宁理工学院关于授课、调课、停课、代课、补课的规定》,由任课教师本人申请,经系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履行相应调课手续,教师不得私自请人代课或停课。

第十四条 课程的讲授要符合课堂教学基本要求:讲课有热情,精神饱满;讲课有感染力,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对问题的阐述深入浅出,有启发性;对问题的阐述简练标准,重点突出,思路清晰;对课程内容娴熟,运用自如;讲述内容充实,信息量大;教学内容能反映或联系学科发展的新思想,新概念,新成果;能给予学生思考,联想,创新的启迪;能调动学生学习热情,课堂气氛活跃;能有效利用各种教学媒体,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五条 要不断改革教学方法,要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根据教学对象的层次和差异,设计多元化教学方式,广泛运用启发式、探索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加强与学生的互动,切实做到“以学生为主体”。

第十六条 必须按照课程表、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上课,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变更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经由学校批准。

第十七条 讲述与板书等都要紧凑,有条不紊,一环扣一环,充分发挥每分钟的效能。要做到课型结构安排合理,课堂教学效率高,教学效果好。

第十八条 要加强课堂管理,维护课堂教学秩序,严格课堂纪律。对于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情节严重者,要及时将情况反馈给教务处;教师要严格执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对于上课请假的学生要认真审核请假原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教务处;对学生缺课课时累计超过该课教学时数1/4者,教师要取消其该课程的考试资格,并报学生所在系备案。

第四章  习题、作业、讨论课、辅导答疑及课程考核

第十九条 要根据课程特点确定习题课、讨论课和平时测验的次数,并将其列入教学日历。习题课、讨论课、平时测验要根据授课内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开展,注重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条 必须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布置相应的课外作业,作业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对学生的作业要及时检查、批改并反馈,对作业批改情况做认真记录,以作为平时成绩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要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每周安排一次辅导答疑,可以集中统一安排,也可个别进行。

第二十三条 要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认真做好课程考核的命题、校对、试卷保密、评分及试卷分析、成绩上传和资料存档工作。要科学设计课程考核内容和方式,切实加强学习过程考核,要透过多种评价手段,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命题要反映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既要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考核学生的专业能力 。

第二十四条 考试结束后,要对课程进行较为详实的教学总结,具体包括教学整体开展情况、课程考核结果分析、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具体改进措施等方面。同时,做好课后管理,通过课后评价看学习效果,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五章  实验(实训)

第二十五条 要严格按《辽宁理工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定》开展实验(实训)活动,依据实验(实训)大纲或指导书的要求组织实验(实训)教学。

第二十六条 要提前作好实验(实训)准备,必须要求学生预习操作规范及安全规则。

第二十七条 指导学生实验(实训)要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实验(实训)工具、分析实验(实训)结果、撰写实验(实训)报告的能力。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在承担教学任务时,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九条 各教学单位可在本工作规范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特点进一步细化,制定本单位课堂教学工作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辽宁理工学院任课教师授课规范》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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