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理工学院关于新教师首次开课和新开课程的管理办法
日期:2021-04-01 09:52:31  发布人:jwc  浏览量:1609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保证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学质量,规范教学行为,切实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控,提高学校整体教学水平,对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做出如下规定。

一、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的含义

教师新开课,是指首次承担课程教学任务,其中包括新教师首次独立担任主讲任务和教师首次承担新课程。开新课,是指根据专业和课程建设与改革需要,我校首次开设的课程。

二、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的基本条件

(一)新开课的基本条件

根据学校教师岗位聘任相关文件要求,原则上应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备中级职称以上资格,经岗前培训合格;熟悉并掌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教学管理制度。

(二)开新课的基本条件

开新课程必须结合学生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有明确的教学目标。经过论证,该课程在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和完善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结构方面有积极的作用。

开新课程的上课教师必须具备一门以上课程的主讲经验,同时对开新课程的教学内容有较全面的了解。开新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和必要的教学资料齐全,并能开出课程大纲规定的基本实验。

三、新开课和开新课的基本程序

(一)新教师首次任课的基本程序

1.在学校内开展助课制。对新招聘的教师在首次任课前,原则上要经过一轮及以上的助课过程,并完成相关实践教学环节的助课工作。

2.实施新教师首次任课导师制。依据《辽宁理工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各学院(部、中心)应指定一名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其导师,并经考核合格的。

3.进行充分的教学准备。经考核合格具备任课资格的新教师,在上课前应根据所授课程的教学大纲,编制符合要求的教学日历和该课程教学内容的相应教案,并经学院(部、中心)领导审核、批准。

4.进行授课前试讲。由新教师所在教学单位组织已担任过该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的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师参加的新教师试讲。经试讲确认,该教师已具备担任该课程的讲课素质和能力,并提出能否独立任课的建议和意见。

(二)开新课的基本程序

开新课程的教师应填写新开课程申请表,报所在单位。同时,根据该课程的教学大纲,编制符合要求的教学日历和教案。所在学院(部、中心)于开课前组织开新课试讲,通过后由所在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备案。

(三)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的管理与监控

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日常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由所在学院(部、中心)负责。各学院(部、中心)教学秘书负责收集所在教学单位和学生对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学效果的反馈意见,及时向学院(部、中心)主管教学领导报告,并通报其导师。

在第一轮教学任务完成后,各相关学院(部、中心)应对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学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并提出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教学水平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教务处和督导办每学期要对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的任课教师进行跟踪测评,并检查其教学效果。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审批程序

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需填写《教师新开课申请表》(见附件1)和《开新课申请表》(见附件2),经学院(部、中心)审批后存档。

(二)严格履行职责

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上课教师必须按照《辽宁理工学院教师课堂教学工作规范》及相关教学管理文件,从事教学工作,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三)严格质量管理

各单位要依据学校有关要求,严格考核开新课和新开课的任课教师教学质量。对教学过程中教学不认真,教学效果差,学生不满意率较高的教师,责令限期整改。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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