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线上教学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2-19 16:30:17  发布人:jwc  浏览量:973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拟定于开学第一周全面实施线上教学。为稳定教学秩序,确保线上教学的顺利实施,保障教学质量,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时间安排。线上教学时间:2月28日-3月6日(第一周),期间正常执行课程表安排的上课时间。

2.课程安排。线上教学期间,所有线上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和教学环节暂停。

3.教学平台选用。为便于保留教学痕迹、加强过程管理,线上教学应以选用超星网络教学平台创建课程为主,如采用其他教学平台须报教务处备案。

4.技术培训。为提高线上教学水平,学校统一安排超星教学平台线上技术培训。请各教学单位组织未在超星学习通平台上实施过线上教学的教师,按时参加培训。

培训时间:2月21日14:00-15:30

腾讯会议邀请码:786-372-785,

超星学习通QQ答疑群:189096918

二、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组织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做好线上教学的准备工作,并将教学平台的使用方法及有关信息贯彻到有关师生。“超星网络教学平台”使用说明见附件。

2.各单位教学秘书于2月20日中午12点前为没有超星学习通账号的教师及学生注册账号。

3.任课教师须于2月25日前完成教学平台的建课工作。建课内容应满足一周的教学任务,并在课程章节里可以设置任务点等监督学生学习情况,确保教学进度和教学质量。

4.各教学单位要依据学校统一安排,做好新学期的课表编制工作,并将使用平台、课程邀请码及标准版课表于2月25日前报至教务处。

5.各教学单位在线上教学期间,要依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做好教学研究、教学管理和教学建设等工作。

6.各教学单位在线上教学期间,要充分发挥二级教学督导的质量监控作用,认真审核任课教师的教学内容,检查教学进度和课堂教学情况,保障线上教学质量。

7.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管理处届时会对各单位线上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违反学校教学有关要求的,依据《辽宁理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三、其他说明

1.本通知如有与《关于2022年春季学期开学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辽理工教发〔2022〕15号冲突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2.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联系。

附件:超星平台师生使用手册.zip

 

 

 

 

教务处

2022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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