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开题答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2-16 09:35:24  发布人:jwc  浏览量:1214

根据《辽宁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质量,确保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及内容科学合理,我校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即将全面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对象

2023届本科毕业生。

二、工作安排

1.毕业设计(论文)开题答辩由各学院统一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总体协调。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领导小组,并制定出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总体工作安排,应包括答辩领导小组成员构成、答辩时间、答辩形式、使用平台准备情况、工作要求等内容。

各专业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情况可设若干专业答辩小组,每个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

2.答辩采用线上线下结合方式进行,各学院自主选择答辩平台(答辩过程可记录、回放),规范答辩流程(学生陈述、答辩组提问、学生答辩等),确保答辩质量

三、工作要求

1.学生在答辩前根据学院要求提交开题报告。

2.学生答辩时须对课题的研究与应用价值、主要内容预期目标、工作计划等进行陈述

3.开题答辩结束后,由答辩评委给出答辩成绩,答辩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未通过答辩的学生,一周内将修改后的开题报告再次提交答辩委员会,由答辩委员会组织二次答辩。

4.开题答辩需安排记录人员填写《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答辩记录》(见附件1)。

5.各学院请于3月1日前将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答辩情况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开题答辩工作于3月10日前完成。

四、其他事项

1.未通过开题答辩,擅自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后续写作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视为无效。

2.学生最终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提纲等应与开题答辩相一致,不得擅自更改。

3.学院应将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和“毕业设计(论文)开题答辩记录”作为重要教学档案进行归档留存。

 

附件1:毕业设计(论文)开题答辩记录.doc

附件2:2023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开题答辩情况统计表.xls

                            

教务处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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