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理工学院学风建设实施办法
日期:2018-11-18 13:27:09  发布人:xsc  浏览量:1365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学习环境和氛围,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全面提升学校内涵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学风是高校的立校之本、发展之魂。浓厚的学习氛围是贯彻落实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境。学风建设是加强校园内涵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是全校上下齐抓共管的系统工程。

第二条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本为本”教育思想,推进“四个回归”,把人才培养质量作为检验学校工作的根本标准,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学校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为先导,以学生树立正确学习目的,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升专业素质为主要任务,以建立“勤于思考、刻苦钻研、诚实守信、励志成才”的优良学风为目标,努力开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新局面。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员为相关职能部门及各系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办公室主任由负责人兼任。各系要成立以系党总支书记或主任为组长的学风建设小组,负责学风建设方案制定、落实、检查及考核工作。

第三章教育和管理

    第五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导学生勤学、修德、明辨、笃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建设者、见证者、享受者。

第六条教师课堂要教书育人,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教师严格按照《辽宁理工学院教师课堂教学工作规范》要求严谨治学,言传身教,丰富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和学习兴趣。

第七条加强课堂管理,严肃课堂纪律。辅导员要要求学生提前10分钟进入教室,着装文明得体,禁止携带食品,打造无手机课堂。学生要按教学要求,携带相关教材、学习材料及学习用具等,课堂上认真听讲,积极参与教学活动,按时完成课上、课下学习任务。教师要认真组织课堂教学,严肃课堂纪律,对违反课堂纪律的现象要严厉批评,令行禁止,严重者可报系学生办公室,按校规校纪处理。

 第八条辅导员为班级学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辅导员要对课堂纪律、学生出勤做好督促、检查,并主动与专业教师沟通,全力协助教师做好课堂管理。明确除学校集中安排活动外,不得占用上课时间安排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努力为学生创造良好的课堂教学环境。

第九条落实校、系领导、专职辅导员听课制度。听课人及时反馈教师课堂规范、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课堂秩序。定期总结学风建设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建立学业导师制度。聘请专业教师担任学业导师,与辅导员共同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做好学业和职业规划,促进学生热爱专业,乐学、勤学、会学。

    第十一条建立学生座谈会制度。各系教学管理人员要及时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在学业方面的诉求,了解教师课堂教学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解决学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对策。

第十二条强化学生晚自习管理。学校晚自习时间为1900-19502000-2050,大一学生在固定教室上自习,其他年级学生可在教室、图书馆、专业平台实验室等地自主学习。学生参加二学历、辅修专业、社团专项活动的,由辅导员做好统一安排。学生处、各系按《辽宁理工学院学生自习管理规定》,认真督导、检查、考核自习和自主学习情况,考核结果计入个人知行测评成绩。

第十三条加强文明健康上网教育管理。学校鼓励学生通过互联网获取学习信息、开拓眼界、沟通交流、丰富生活,但学生要严格遵守国家网络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辅导员要掌握迷恋网络行为学生情况,与学生家长共同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教育和矫正,对有不良上网习惯的学生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加强学生校规校纪和诚信教育。辅导员组织学生要认真学习《辽宁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院发〔201734号)、《辽宁理工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辽理工院发〔201858号)、《辽宁理工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办法》(辽理工院发〔201857号)等规章制度,做好学生考试前的诚信教育,开展诚信考试承诺活动,杜绝考试作弊现象,建立风清气正的良好考风。

第十五条  加强对学业困难学生的帮扶引导。辅导员要及时掌握学生学习情况,对于学习成绩差的学生,找准问题关键,建立谈心谈话制度,建立与家长沟通机制,落实教师、学生骨干一帮一制度,指导帮助学业困难学生克服困难,提高成绩,顺利毕业。对学习成绩即将达到学业警告或降级者,及时向家长通报受学业处理学生情况,家校联合共同做好学生的转化工作。对不求上进,荒废学业,屡教不改,无法完成学业学生做劝退处理。

第十六条加强学生学业、就业、创业、职业规划教育指导与服务。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依托课程,开展学业规划书、职业规划书、创业就业规划书撰写评比活动。就业指导中心协助、辅导员掌握方法、把握政策,充分做好学生日常学业、就业、创业、职业规划方面的指导与服务。

第四章课外活动

第十七条加强专业社团和平台建设。各学院要依托专业建立专业社团和创新创业平台,强化教师指导,保证参与学生人数,组织专业活动、论坛,参加专业竞赛,锻炼学生取得优秀成果。学院团委、教务处要给予协助和政策支持。

第十八条加强学生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各系、相关部门要按《辽宁理工学院学生课外科技竞赛机制实施办法》要求,积极组织学生依托专业开展知识竞赛、科技创新竞赛等,开展英语竞赛、职业规划和就业创业大赛,争创良好的比赛成绩。制定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实施意见,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十九条强化学术活动质量。各系加强教研室活动和学术活动的管理,邀请校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为学生开办高质量的学术讲座、报告会。开阔学生的视野,完善知识结构,激发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十条发挥优秀典型引领作用。建立和完善学生评优评奖制度,加强学生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培训、考核,发挥学生骨干示范带头作用。树立先进典型,激发学生“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积极性,倡导“人人讲学习、班班争先进”,积极营造“比学习、学优秀、帮后进、超先进”的学习氛围。

第二十一条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各部门要主动担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推进学风建设,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格局。

第五章宣传引导

第二十二条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在学风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宣传部、各系及相关部门在学院官方网站、系网站、微信平台、微博、班级班会、板报、橱窗、广播站、校报校刊、校外媒体积极宣传学风建设中的个人、集体优秀事迹及取得的优秀成果。宣传对学生具有警示作用的代表性事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等。

 第六章考核评价

第二十三条学风建设专项考核列入各系整体绩效考核指标项目中,教师课堂规范由教务处进行考核,学生日常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由学生处考核,学生课外活动由团委负责考核,学风建设宣传由宣传统战部进行考核,后勤管理部门加强寝室走廊学业文化的宣传教育,图书馆走廊、馆内要加强成人成才理念的宣传教育。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学生处要充分发挥学风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认真执行学院学风建设领导小组的决定,履行办公室职能,对领导小组负责。每学期根据各部门的考核情况及书面材料,向院领导小组汇报,提出学风建设的整改建议和措施。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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