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理工学院学生知行测评实施办法(修订)
日期:2021-10-28 18:03:51  发布人:xsc  浏览量:2510

辽理工校发〔2021〕62号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对学生综合表现进行全面测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的原则;坚持尊重事实,规范管理的原则。

三、学生知行测评每学期满分为1000分,及格为600分。

四、测评目的:学生知行测评作为考核学生个人综合素质、道德品质的重要指标。学校通过对全体学生实施知行测评,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生存,进而达到规范校园秩序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每学期学生知行测评成绩在700分或700分以上者,享有参加该学年评优、评奖的资格,毕业生享有参加就业优先推荐的资格。

(二)每学期学生知行测评成绩在720分或720分以上者,享有学生组织发展测评资格。

(三)学期学生知行测评成绩在600分以下者,需参加补考。补考形式包括:参加义务劳动、校风校纪检查、学校组织的教育学习及其他补考形式。

(四)学期学生知行测评成绩在500分以下者,学校在对学生做评价时认定为“知行测评考核不合格”;有重大立功表现或有其他突出贡献者,可酌情准予及格。

(五)每学期学生知行测评成绩以1000分作为满分,超过的部分不能计入下个学期。

    (六)联学(联读)学生在外校无重大违纪只得学生知行测评及格分,如有特殊情况可酌情加减分。

五、测评内容:入学教育、军政训练与学规教育、大学生校园文明礼仪规范、大学生教室、课堂及考试管理规范、大学生宿舍管理规范、大学生早操管理规范。其中,入学教育、军政训练与学规教育和毕业生教育单独统计计分,不计入知行测评学期总分。

六、测评方式:讲座、日常考核、竞赛、讨论、实践、校风校纪检查。

七、测评方法:由学生处牵头,各学院组织实施。学生知行测评评分表由辅导员根据考核结果填写,由主管学生的副院长负责审查;每月以辅导员为单位,对知行测评结果实行院、校两级审核制度。各学院每学期末以班为单位进行总评归档,学生处将在每学期末对各学院的填写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反馈、总结。学生知行测评结果在学生毕业时装入学生档案,作为用人单位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一项基本内容。

第二章  入学教育

一、课程目标:入学教育课为新生入学必修课。通过学习,使新生更快地适应大学环境,树立大学期间的奋斗目标,科学合理的规划大学生活,初步完成大学期间的职业生涯规划。

二、课程内容:大学生活适应教育、专业学习与学业规划教育、理想信念与爱国主义教育、文明修养与学规法纪教育、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等。

三、考核方式:心得文章1篇,涵盖入学教育课程内容,题目可为:入学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四、实施办法:由学生处牵头拟定入学教育实施方案,各学院组织实施,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学院入学教育教学计划,辅导员负责考评汇总考核结果。

入学教育内容的总体要求如下:



五、入学教育评分细则:(总计100分)

(一)基本加减分项目:(70分)

第一项:能按要求参加入学教育,不迟到不早退。

该项满分为20分,如遇下列情况请予以减分。

1.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5分。

2.未经请假不参加入学教育者每次扣10分。

第二项:入学教育期间学习态度积极认真。

该项满分为20分,如遇下列情况请予以减分:

1.不按老师要求进行学习讨论者扣10分。

2.在听报告或讲座期间喧哗、起哄者扣10分。

第三项: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心得体会文章。

该项满分为30分,如遇下列情况请予以减分。

1.未完成所在学院规定写作的文章者,记0分。

2.态度不认真,文章质量过低者,视情况扣10-20分。

(二)奖励项目:(30分)

第一项:积极协助辅导员组织同学进行入学教育学习者加10分。

第二项:积极参加讨论、交流、主动发言者加10分。

第三项:心得体会文章立意新颖、论述深刻,入选所在学院优秀文章者加10分,入选学校优秀文章者加20分。

注:该项分数不得超过30分。

辽宁理工学院新生入学教育考核表(此表记入档案)

学院:             姓名:        专业/班级:

类别

项目

加分减分

减分原因

(注明时间)

得分

基本加分、减分项目(70分)

第一项

 

 

 

第二项

 

 

 

第三项

 

 

 

奖励项目

(不超过30分)

第一项

 

 

 

第二项

 

 

 

第三项

 

 

 

考核总分

         

学院考评意见:

 

 

 

 

 

 

 

公章:

      

第三章  军政训练与学规教育

一、军政训练与学规教育过程中基本要求及行为规范

(一)学生军训,由学校学生处和武装部负责协调有关事宜,各学院学生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分期、分批进行规定的训练活动。

(二)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军训的学生,须在学校由各学院学生会体育部组织学习体育锻炼、卫生、健康知识。

(三)学生军训期间,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着装整齐,不准穿背心、短裤、裙子、拖鞋、凉鞋、皮鞋等与军训要求不协调的服装。遵守教官的训练要求,认真学习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

(四)每名学生须学会唱《国歌》、《校歌》。

(五)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缺,遇有困难或突发事件时及时向教官和老师报告。学生请假需经辅导员审核、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审批、教官同意,禁止私自外出和单人外出。就诊时要求两人以上在校方人员陪同下进行,并按时归队,及时销假;辅导员应时刻关注学生军训过程,及时、恰当的处理突发事件。

(六)军训中要继承和发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光荣传统,严格要求,刻苦训练,认真听课,不折不扣地完成军训内容,做到思想作风、军事训练双提高。

(七)注重礼节礼貌,尊重领导和教官,同学之间互相团结,互相鼓励,互相促进,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培养集体主义观念。

(八)在训练场、宿舍中休息时,均要牢记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防止一切不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军事训练任务顺利完成。

(九)明确军训目的、意义,以高昂的斗志投入到军政训练中去,努力争取优异成绩。

(十)军训期间,学规教育与军事训练穿插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开展学规教育,学习内容深入人心。

二、课程目标:军政训练与学规教育课为新生入学必修课,通过严格的军政训练,培养学生集体主义观念。借助学规教育,明确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具体要求,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三、课程内容:军政训练、学校项规章制度。

四、考核方式:户外训练与理论知识考核相结合。进行军训、学规教育,以规章制度的学习内容为主进行考试。

五、实施办法:由学生处负责组织,由各学院辅导员考核与教官评议相结合。

六、军政训练与学规教育内容的总体要求如下:



七、军政训练与学规教育评分细则:(总计100分)

军政训练与学规教育各占50分,其中军政训练包括平时考核与会操表演两部分,学规教育包括平时考核与理论考试两部分。

八、军政训练评分细则

(一)基本加减分项目:(40分)

第一项:军政训练期间迟到、早退、请假。

该项满分为10分,如遇下列情况请予以减分:

1.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3分;

2.未经请假不参加军政训练者每次扣10分。

第二项:军政训练态度。

该项满分为10分,如遇下列情况请予以减分:

1.不按教官要求进行军政训练者扣1-5分。

2.军政训练期间态度不认真者扣1-5分。

第三项:会操表演。

该项满分为10分,如遇下列情况请予以减分:

1.不参加会操表演者,事假或病假者扣5分,未经请假而不参加者扣10分。

2.会操表演期间不服从指挥者扣10分。

第四项:内务检查。

该项满分为10分,如遇下列情况请予以减分:

1.按军事化管理要求,被褥不合格每人次扣5分。

2.寝室卫生、物品摆放不合格每人次扣5分。

(二)奖励项目:(10分)

第一项:积极协助教官和辅导员组织同学进行军政训练者加5分。

第二项:在军政训练中有其他突出表现者加5分。

第三项:会操表演获奖方队每人加4-8分,最高奖励10分。

九、学规教育评分细则

(一)理论考试:(40分)

(二)平时考核:(10分)

第一项:按要求参加学规教育,不迟到不早退。

该项满分为5分,如遇下列情况请予以减分:

1.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2分。

2.未经请假不参加学规教育者每次扣3分。

第二项:参加学规教育态度积极认真。

该项满分为5分,如遇下列情况请予以减分:

1.不按老师要求参加学规教育者扣2分。

2.学规教育期间态度不认真者扣3分。

 

辽宁理工学院军政训练与学规教育考核表

   院:                  专业/班级:                 

   名:                   学   号:

分类

类别

项目

加分

减分

减分原因

(注明时间)

得分

军政训练

基本加分、减分

40分)

第一项

 

 

 

第二项

 

 

第三项

 

 

第四项

 

 

奖励项目

(不超过10分)

第一项

 

 

 

第二项

 

 

第三项

 

 

总得分

 

 

 

 

学规教育

平时考核

10分)

第一项

 

 

 

第二项

 

 

理论考试

40分)

 

 

 

合计得分

 

考评

得分

 

综合评定(优、良、及格、不及格)

 

 

 

辅导员签字:

      

                                      

第四章  大学生校园文明礼仪规范

一、测评目的:通过校园礼仪课的学习以及校园文明规范的检查,使学生提高自身素质,塑造有修养、有文化的新一代大学生形象。

二、评分标准:每项20分。(100分)

三、考核内容:

(一)穿戴整洁,朴素大方,男、女生不留奇型怪发;不穿背心、拖鞋进课堂及公共场所;不佩戴与学生身份不符的首饰;在公共场所男女生交往举止得体,不应有搭肩、搂抱、亲吻等过当行为。

(二)参加大型集会要整队入场,遵守会场秩序,不中途退场,不看书报,不乱讲话。有领导、来宾到会要起立鼓掌以示欢迎,散会后请领导、来宾、老师先退场。

(三)遇到师长或客人主动打招呼,客人和师长来到教室、寝室时起立让座,热情迎送。与外教、外宾交往时注意相关的外事礼仪。

(四)爱护公物,不往墙上踹踏脚印,不攀折树木、花草和践踏花卉、草坪;不在教室、宿舍周围及人行道上、草坪上做各种球类运动。

(五)未经允许不在校园内张贴各种宣传广告或从事经商活动。

(六)保持公共卫生,不在公共场所吃零食,不乱倒垃圾,不乱泼污水,不乱扔果皮、果核,不随地吐痰。

(七)自觉维护食堂就餐秩序,文明就餐。保持餐厅卫生,节约用水,珍惜粮食,不将公共餐具带出食堂。

(八)保持图书馆、阅览室的安静,不影响他人工作学习。爱护图书馆、阅览室的书刊及公共设施。在会场、图书馆、教室等场所,应关闭手机或调成振动状态。

(九)待人接物要谦逊,举止文明,说话和气,不说脏话。谈话时,要注意倾听,不随意打断别人的讲话,虚心接受批评意见。行为举止大方,进他人寝室、办公室先敲门,经允许后方可入内。

(十)上下楼梯右侧通行,不准停留打闹,走廊内不准大声喧哗;上下电梯礼让教师和外来人员;上下班期间学生尽量不要乘坐电梯,以免造成拥挤,更不要乘坐往返电梯。

(十一)校园内禁止吸烟。

第五章   大学生教室、课堂及考试管理规范

一、测评目的:通过大学生教室、课堂及考试检查管理,培养学生公德意识,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氛围。

二、评分标准:每项20分。(200分)

三、考核内容:

(一)值日生每天必须将本教室及本班分担区彻底清扫,地面整洁,物品摆放有序。

(二)保持教室的环境卫生,不在教室内吃零食。

(三)进入教室后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打闹。上课时将手机关闭或调成震动状态。

(四)爱护教室设施,不在教室墙壁、桌椅上乱写乱画。

(五)按时上课,不迟到。迟到者必须经教师允许方可进入教室。

(六)讲究文明礼貌,上课时要脱帽。

(七)尊敬老师,课上与老师发生分歧时不顶撞老师。

(八)严格把握上课出勤考核,迟到、早退、病假、事假等填写规范。

(九)认真遵守、执行其他有关大学生教室、课堂管理规范。

(十)对于考试作弊的学生,视违纪或作弊的情节扣50—200分。

第六章  大学生宿舍管理规范

一、测评目的:通过大学生宿舍管理,培养大学生家的意识,增强宿舍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就寝、生活环境。

二、评分标准:每项20分(200分)

三、考核内容:

(一)住宿生必须在指定的楼号、房间、床位居住,不准擅自调换或占用房间,严禁私自留宿他人。

(二)寝室内由学校配备的床及其他设备统一由管理员管理,住宿生可以使用,但不得随意搬动和拆卸。

(三)寝室值日生每天必须将本寝室彻底清扫,地面整洁,物品摆放有序。不损坏寝室固定设备及门窗、玻璃等物品(如有损坏按照价赔偿)。离开房间时,关好门窗,关闭电源。

(四)寝室内严禁私自接电,寝室楼内燃放烟花、燃烧纸张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点蜡烛,使用电炉子、电热棒、电褥子、电热杯、吹风机、酒精炉等违禁用品。

(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归寝,按时就寝。寝室内出现学生漏寝现象要及时向辅导员老师汇报,不可互相包庇。

(六)不得在寝室内大声喧哗,播放影音设备。不准大声唱歌、跳劲舞,做有碍他人就寝、生活、学习的活动。

(七)保持宿舍内卫生干净整洁,不在墙壁上乱贴、乱画,寝室垃圾及时清理,投放到垃圾桶内或指定地点。

(八)禁止向楼道内堆放垃圾、泼脏水,从窗口抛异物,在楼道内做有碍他人就寝、生活、学习的运动。

(九)寝室内严禁吸烟、喝酒及各种形式的赌博。

(十)及时交纳住宿费用。

(十一)其他学生宿舍管理的相关要求。

第七章  大学生早操管理规范

一、测评目的:落实自我训练达标法,培养学生自我锻炼意识,增强学生身体素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二、评分标准:每项20分(100分)

三、考核内容:

(一)按时出操,不迟到,不早退。

(二)服装得体,适宜运动。

第八章  毕业生教育

一、课程目标:毕业生教育在第六学期进行,意在通过此项教育使学生做好择业、就业、创业的思想准备,怀揣感恩之心,走向社会,建功立业。

二、课程内容:就业形势与政策分析、求职技巧、创业基础、师生情、同学情等(各系可自行组织实施、考核)。

三、考核方式:学习心得体会或自我评价、规划文章1篇

四、评分标准:(100分)

(一)学习过程考核:占50分。

(二)学习总结、体会、规划文章:占50分。

第九章  奖惩项目加减分实施细则

一、奖励项目

(一)校风校纪检查加分

1.每月教室卫生评比获优秀教室流动红旗且排名前两名的学院,当月值日生每人加20分。

2.每周自习纪律评比中获流动红旗的班,每人加20分。

3.寝室卫生每月综合评比一次,评比中获流动红旗的寝室,该宿舍成员每人加40分。

4.早操、课堂出勤等效果良好的班级,各学院可自行制定考核评比方案,适度给予集体加分,加分不得超过30分。

(二)各种竞赛加分

1.加分标准:

 

第一名(等)

第二名(等)

第三名(等)

积极参与者

国家级

300

200

100

60

省级

200

100

80

50

市级

100

80

50

20

校级

80

60

40

20

院系级

60

40

20

10

注:学生参加校级以上比赛,若未代表辽宁理工学院参赛者不予以加分嘉奖;参加、参与学术、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参加专业、学术大赛获奖等参照此表进行加分。

2.学团活动加分:在以下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中对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参与者和获奖者给予加分,有名次的按名次加分,没有名次的按活动过程中的贡献、活动的规模、影响每人加20--80分。

(三)学生获各种奖励加分

1.获校级(不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奖学金等表彰、荣誉者,国家级加300分,省级加200分,市级加100分;校级加80分。

2.获校级以上优秀班级、红旗团支部等称号者,该集体每人省级加100分,市级加80分;校级加60分。

3.其他奖励加分参照以上个人、集体奖励加分。

(四)学生干部政绩加分

1.学生干部政绩加分要根据学生干部考核情况给予加分。

2.担任校团委副书记、校学生联合会主席加60-100分。

3.担任校学生联合会副主席、学院团总支副书记、学院学生联合会主席加50-80分。

4.担任校团委、学生联合会正职部长、学院学生联合会副主席加40-70分。

5.担任校学生联合会副部长、学院学生联合会正职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寝室长加30-60分。

6.担任各学院学生联合会干事、班委会委员、团支部委员、团小组组长、课代表等其他工作的每人加20-50分。

7.虽未担任学生干部工作,但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与校、院、班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受到好评者,加30分。

8.兼职者按最高职务加分,不重复加分。学生干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及组织的相关活动不予加分,参与活动获奖或协助其他部门组织活动的按规定加分。

(五)通报表扬加分

校、院级大型活动通报表扬加30分,日常行为、活动通报表扬加10-20分。

二、扣分项目

根据《辽宁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之规定,对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校、院处理的,分别按下列规定标准减分:

(一)通报批评:校级通报批评扣20分/次;院级通报批评扣10分/次。

(二)警告处分:50分/次。

(三)严重警告处分:60分/次。

(四)记过处分:80分/次。

(五)留校察看处分:100分/次。

(六)对恶性事件,每次扣80-100分,恶性事件与学生处分的扣分可重复计算:

1.学生中出现的政治事件。

2.打架致伤或造成严重后果。

3.未经允许在异性宿舍逗留。

4.顶撞老师及学校管理人员。

5.在宿舍内聚众喧哗引起哄闹。

6.盗窃他人财物。

7.恶意破坏公物。

8.违反就业诚信协议相关内容。

9.考试过程中有重大违纪行为。

10.学生干部违纪或玩忽职守者。

11.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

第十章  附    则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文件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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