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理工学院关于组织评选2022届辽宁省和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日期:2022-02-21 15:09:16  发布人:xsc  浏览量:1287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辽宁省普通高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辽教办〔2021〕470号)精神和《辽宁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院发〔2015〕86号),结合《辽宁理工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试行)》(院发〔2017〕37号)文件要求,为激发我校学生立足专业,勤奋学习,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导作用,积极服务辽宁振兴和发展,学校决定组织评选2022届辽宁省优秀毕业生和辽宁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具体要求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副校长担任组长的评审小组,成员由学生处、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团委、保卫处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省、校优秀毕业生的审核工作。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办公室联系人狄素玉。

各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的评选小组成员组由辅导员、学生代表、各专业教研室教师代表等同志组成,按省、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文件要求,组织学生报名、班级推荐、学院评选小组考评、上报推荐名单。推荐人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经校评审小组审核同意,组织学生填写推荐表,省优秀毕业生报省教育厅审批,校优秀毕业生报学校审批。

二、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各学院以此为契机,在学生中认真宣传省、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办法和要求,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学生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练就过硬本领、遵守校规校纪、响应国家号召、爱国友善奉献、崇尚创新创造,励志成人成才。号召学生学习优秀典型事迹,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营造良好校园氛围。

三、评选对象和比例

1.评选对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专科(含高职)毕业生。

2.评选比例。本、专科生不超过当年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 3%。毕业生总人数不足 20人的,可推荐 1 人。不同学历层次的评选比例和人数互不通用。上报优秀毕业生总数不得超过按比例计划数。(当年应届毕业生总人数以2022届高校毕业生审核备案数为准)

四、评选条件

(一)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主动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 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有健康的体质及心理素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

5.原则上在校期间须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6.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国家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服务于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7.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荣获省级以上创业奖项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在科技创新方面,在省级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奖项、国家级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8.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并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9.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表彰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10.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 划试点工作方案》(辽教函〔2020〕248 号),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满一个学期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二)辽宁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条件

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参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辽宁省普通高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辽教办〔2021〕470号)辽宁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院发〔2015〕86号),结合辽宁理工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试行)(院发〔2017〕37号)进行评选。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切实加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遵照评选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自下而上进行推选。严禁弄虚作假、超比例报送。

2.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在全校范围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评审小组审议通过,书面报省教育厅审核。

3.要加大宣传力度,把评优工作作为思想教育和价值引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评优工作的宣传,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营造良好校园氛围

 六、填写要求

 1.附件1、4要求学生本人填写,上交纸质版一式两份。主要事迹1500字以内,写不下可打空白表格填写。

 2.附件2、5上交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一份。

   省优毕各学院请于2022年3月4日前评选完毕,并上报推荐名册,学校将在宣传栏和网站上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各学院组织推荐学生填写省、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汇总推荐名单,2022年3月8日上报学生处办公室(实验楼A308室),经校评审小组审核同意后上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狄素玉   电话:0416-6086031

邮箱:916468945@qq.com

附件:

附件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doc

附件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docx

附件3:辽宁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1).doc

附件4:辽宁理工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doc

附件5:辽宁理工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docx

附件6:辽宁省、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各学院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7:辽教办〔2021〕470号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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