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理工学院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办法
日期:2025-04-15 15:21:51  发布人:jxzliang2  浏览量:0

课程评价是从 OBE 理念出发面向产出导向的评价机制,是落实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过程质量监控的主要内容。评价结果,即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情况,又是毕业要求达成的重要支撑。为建立健全我校面向产出的内部评价机制,确保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增强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工作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依据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实施办法(试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依据。

二、评价责任人和评价主体

课程负责人为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责任人。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主体涵盖学生、专任教师、二级学院教学督导、二级学院管理人员、校外专家等利益相关方。

三、评价方法

课程目标评价方法使用定量评价法和定性评价法。两者可以同时使用。定量评价法作为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直接依据。定性分析法作为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佐证材料。

(一)定量评价法

定量评价是依据各类课程考核(作业、测验、实验、考试等)评价数据,通过一定的计算方式客观评价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定量评价合理性的关键在于评价的数据来源合理,针对课程目标采集有效的考核数据,可通过统计分析得出名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

(二)定性评价法

定性评价是基于学生的各类学习表现,通过定性描述的方式来进行评价。定性评价要求能够覆盖到全体学生,定性评价合理性的关键在于评价标准、客观、明确,评价方法可操作。

四、评价内容

评价的内容应聚焦课程教学目标体现的学生学习成果评价的数据和评价报告能够说明以下三个方面的情况:

(一)课程目标与所支撑的毕业要求二级指标点的对应关系是否合理:

(二)教学内容和教学活动能否有效支撑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

(三)考核方式能否体现课程教学目标的可实现性(按照教学大纲中约定的考核方式在评价报告中分别描述)。

五、评价周期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价结果形成“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记录文档,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

六、评价结果及运用

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价,评价课程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贡献是否达成,并及时反馈给相应教师,帮助教师了解课程特点及所处水平,发现课程教学短板,有针对性地改进相应教学环节,调整教学内容,改善教学方法。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记录和分析报告由二级学院存档,保存六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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