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体系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的具体化。为了及时优化专业课程体系,确保本科各专业课程体系能够有效支撑毕业要求,保障培养目标的达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认证理念和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价依据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实施办法(试行)、学校办学定位、专业定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为依据。
二、评价对象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主要针对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三、评价责任人和评价主体
二级学院院长为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责任人,二级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组织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具体实施。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主体涵盖学生、专业负责人、专任教师、二级学院教学督导、二级学院管理人员、校外专家、校友、学生家长及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方。
四、评价内容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主要针对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以及所设置课程的教学大纲,评价内容包括评价课程体系能否合理支撑所有的毕业要求,课程教学能否落实相关毕业要求的支撑任务,课程考核能否证明相关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
五、评价方法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主要采用定性评价的方法。课程体系的合理性评价有以下两种方式:一种是培养方案修订过程中,为检验修订质量而进行的审核式评价;另一种是基于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开展的诊断式评价。
1.课程体系合理性审核式评价
专业培养方案修订过程中,专业依据本评价办法对课程设置和课程教学大纲进行评价。
(1)课程设置的评价



2.课程体系合理性诊断式评价
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专业采用本评价办法依据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对现行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和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评价,以分析查找课程设置和课程教学中影响毕业要求达成的主要因素,为课程体系修订提供依据。
(1)指标点分解的合理性评价。选取达成度低的毕业要求项,对该毕业要求所对应的指标点分解的合理性和分解依据的准确性进行分析评价,对现行专业培养中毕业要求达成度低的项进行诊断性评价。
(2)核心课程对毕业要求达成的支持性评价。选取造成达成度低的指标点,对支持该指标点的核心课程(即密切支撑毕业要求各项指标点的相关课程,支撑强度为H)支撑度进行评价。
(3)课程教学大纲对毕业要求达成的影响性评价。选取影响毕业达成的核心课程(支撑强度为H),对课程教学大纲的以下内容进行评价:
①课程教学大纲中课程目标的明确性,课程目标对该课程所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程度;
②课程教学内容与课程目标对接的紧密性,其深度、广度与课程目标要求的匹配性;
③教学组织和教学方式与课程特点的符合性,对课程目标实现的保障性;
④考核内容对课程目标的覆盖度、考核方式与考核内容特点的符合性、评分标准的准确性、考核结果的有效性等。
六、评价周期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与人才培养目标评价同时进行,形成“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记录文档,包括评价内容、求评价记评价依据、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工具、评价结果等。要录完整、可追踪,为专业课程体系的调整提供证据支撑。
七、评价结果及运用
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结果,是专业培养目标能否达到预期质量标准的基础保障和依据,也是指导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持续改进的重要依据。各专业依据评价结果,每两年可微调一次课程体系,每四年可调整一次课程体系。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学质量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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