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馆、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加快推进学校专业结构布局优化调整,持续提高本科专业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辽宁理工学院本科专业评价方案(修订)》文件要求,结合新一轮审核评估自评自建工作实际,学校决定开展本科专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所有正在招生的本科专业。
二、评价标准与内容
1.省级一流本科试点专业对标《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专业评价标准》(附件 2-1)
2.其他普通专业对标《辽宁理工学院普通专业评价标准》(附件 3-1)
3.工程教育认证试点专业对标《辽宁理工学院工程教育认证试点专业评价标准》(附件 4-1)
三、评估程序
(一)学院及专业自评
1.各相关专业成立自评工作小组,负责本专业的自评工作自评工作小组应包括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学院督导等。
2.专业根据评估内容,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开展自评工作完成专业评价自评表,撰写专业自评估报告。
3.在专业自评的基础上,学院对专业的自评估报告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确保自评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学院审核通过后,将专业评价自评表、专业自评估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学校。
(二)专家考察评估阶段
学校根据二级学院专业情况,选聘专家,并对专家进行业务培训,明确目标任务,掌握评估标准,并将各《专业评价自评报告》和数据资料分发至相关专家。专家审阅各学院专业提交的材料对专业建设作出评价。
(三)结果认定与公布
专家组在集中评议基础上,形成评估意见和结论,经学校审议后,由学校以适当方式公布评估结果。
四、其他说明
请各相关专业对照评估内容认真开展自建自查自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评工作,并将专业评价自评表、专业评价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报送学校。
联系人:李晶晶。
联系电话:0416-6086026
办公邮箱:jxzlglc@lise.edu.cn
报送时间:2025年12月8日17:00前(逾期视为放弃,结果为不合格)
(附件已通过智慧辽理工发放相关部门)
附件:
1.辽宁理工学院专业评价参评专业汇总表
2-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专业评价标准
2-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专业评价自评表
2-3.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专业评价自评报告
3-1.普通专业评价标准
3-2.普通专业评价自评表
3-3.普通专业评价自评报告
4-1.工程教育认证试点专业评价标准
4-2.工程教育认证试点专业评价标准自评表
4-3.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撰写指南(2024 版)
5.支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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