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依据《辽宁理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辽理工校发〔2025〕85号),现将我校2025 年秋季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原则
1.全面评价原则。每位教师每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均需接受评价,所有修读该课程的学生均需参与评价。
2.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原则。按评价标准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和可比性。
3.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操作程序与纪律,确保评价结果的可靠性。
4.科学性、导向性、可测量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科学严谨、简便可行。
二、评价对象
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承担我校本、专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含外聘教师)
三、评价组织
1.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处负责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全面安排、指导、检查和监督。
2.各教学单位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评价时间与程序
1.考评时间:
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9日
2.考评程序依照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和同行评价三个层面开展,评价内容和权重参照《辽宁理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辽理工校发【2025】85号文件。
(1)学生评教。
学生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开展网上评教。评价结果为该教师所有有效评教分数的平均分值。
(2)督导评价。
学期末教学督导对本学期所有被评教师的督导评价数据进行分类统计、综合研判与结果核定,以教学督导打分的平均值作为教师最终督导评价结果。
(3)同行评价
由各学院组织实施,采用“同行专家评价(以二级督导听课分数为准)+单位定性评价”的组合方式,两者比例由学院自行确定,最终以量化平均值呈现;同行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不超过本单位参评教师总数的 25%,合格与不合格等次合计比例不低于15%(人数按四舍五入取整)。
五、相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将单位评价和同行专家评价的测评结果按附件1汇总,于2025年12月12日11:00 前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学质量管理处办公室(知远楼616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chenxu@lise.edu.cn
2.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各教学单位应将相关考评资料归档保存,考评结果作为教师晋职、晋级和评选优秀教师的重要依据。
3.在考评工作实施过程中,各教学单位需精心统筹组织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开展评价工作,扎实做好政策宣传、内容解释与思想引导工作,着力营造团结和谐、积极进取的良好考评氛围;严格恪守公正求实的基本原则,坚决杜绝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违规失范行为。
(附件已通过智慧辽理工发放相关部门)
附件1:教师教学质量同行评价结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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