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秋季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11-27 16:38:14  发布人:jxzliang2  浏览量:0

各教学单位:

教师评学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措施,是全面了解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的有效途径,对发挥教师主导作用、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依据《辽宁理工学院教师评学实施办法(修订)》(辽理工校发〔2025]86号),现就本学期教师评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学时间

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9日

二、评学范围

1.评学主体:每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含兼职教师、外聘教师)。

2.评学对象是以行政班级为单位的各本、专科专业学生。一位教师担任多门课程或在多个班级任教的,需对每个班级进行评价。

三、评审内容

1.学生课堂学习态度(迟到、旷课、课堂纪律等);

2.学生课堂参与度(互动积极性、专注度等);

3.教师对课堂问题的针对性反馈(不涉及知识掌握程度等结果性评价)。

四、工作流程

1.教师评学工作由教学质量管理处统一组织,负责拟订教师评学工作安排及要求。

2.教师评学工作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任课教师对授课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按照自然班级(行政班)填写《辽宁理工学院教师评学指标体系评分表》(附件1);毕业设计(论文)、实习、公共选修课、体育课、大学英语分级开班及课时数少于16 学时的课程暂不开展评学活动;对跨单位授课的教师,由开课单位填写《辽宁理工学院跨单位授课教师评学汇总表》(附件2)于12月15日 11:00前送交学生归属学院。各教学单位负责分专业分年级汇总整理,填写《辽宁理工学院教师评学情况汇总表》(附件 3-1;附件 3-2),撰写现阶段教师评学情况分析报告;有学生的教学单位对班级进行评学分析,撰写《XXXX学院教师评学结果分析报告》(见附件4);无学生教学单位不写,

3.教师评学工作结束后,教学质量管理处根据各教学单位的教师评学情况分析报告,进行全面汇总、统计和分析,撰写学校教师评学情况分析报告,将结果反馈给学校领导和各教学单位,并作为进行教学和管理改革的依据。

五、相关要求

1.教师评学是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评学工作,合理安排,认真组织本部门所有专、兼职任课教师按要求开展评学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任课教师应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授课班级进行各项指标的等级评价,并针对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给出评语和建议,加强评学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2.各教学单位应于12月19 日11:00 前将《辽宁理工学院教师评学情况汇总表》、《**学院教师评学结果分析报告》(附件 3-1、附件 3-2;附件4)纸质版报送至教学质量管理处,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至邮箱:chenxu@lise.edu.cn

(附件已通过智慧辽理工发放相关部门)

附件

附件1:辽宁理工学院教师评学指标体系量分表

附件 2:辽宁理工学院跨单位授课教师评学情况汇总表

附件 3:辽宁理工学院教师评学情况汇总表

附件4:**学院教师评学结果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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