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4-04 10:58:40  发布人:jwc  浏览量:1740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优化和调整专业结构,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调协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3〕73 号)、《辽宁理工学院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落实学校“十四五”学科专业建设规划,拟开展2023年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对照全面振兴新突破目标任务,特别是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等方面的部署要求,鼓励优化专业设置,增设急需紧缺专业,升级改造传统专业,打造优势特色专业,停撤不适应社会需求专业,着力构建规模适当、结构优化、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持续提升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优秀人才培养能力。

 二、基本要求

(一)符合标准。严格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并将其作为设置本科专业、指导专业建设、评价专业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原则上,不得申请增设未达到国标基本要求的专业。

(二)服务需求。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大力发展新工科、新文科专业,增设文理、理工等交叉融合新专业,以及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紧密相关的专业。可参考《2023年度鼓励高校增设本科专业的领域名单》(见附件1),开展专业设置工作。

(三)优化结构。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专业设置与招生、就业联动,围绕办学定位、发展目标和现有条件,深化专业供给侧改革,及时调整与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的专业,设置符合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的专业,打造优势特色专业集群。严格控制申请设置列入《2023年度建议高校暂缓增设本科专业名单》(见附件2)中的专业。

三、申报条件 

1.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有一定的相关专业基础;

2.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3.招生规模原则上应达到60人;

4.将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和OBE成果导向的教育理念贯彻到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设计中,制订科学规范、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方案。

5.具备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结构合理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基本条件。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专业负责人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3),其中学校基本情况表中涉及内容由教务处统一提供,申报单位填写《辽宁理工学院新增本科专业设置汇总表》(附件4),签字盖章。

2.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本学院新申报专业进行调研、论证,形成论证报告(含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3.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和师资情况、办学条件等,严格论证拟新设专业必要性和可行性。

4.经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论证通过的专业,由专业所属单位组建评议专家组,依据国标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形成审议意见。

5.专业申报材料和审议意见应在学校主页显要位置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五、申报材料

1.专业论证报告电子版及纸介质一式一份;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电子版及纸介质一式三份。

3.《辽宁理工学院新增本科专业设置汇总表》电子版及纸介质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请于5月22日前将电子版发26273927@qq.com邮箱,纸介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建设科。

 

附件1:2023年度鼓励高校增设本科专业的领域名单.docx

附件2:2023年度建议高校暂缓申请增设本科专业名单.xlsx

附件3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doc

附件4:辽宁理工学院新增本科专业设置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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