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理工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专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4-04 17:03:57  发布人:jwc  浏览量:1370

各学院:

根据《工程教育认证办法》、《工程教育认证学校工作指南》、《辽宁理工学院关于开展“专业建设年”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推进我校专业认证工作,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增强工程教育人才培养对产业发展的适应性与契合度,学校拟开展第批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专业遴选工作。根据工科专业发展趋势和我校教育事业“十五”发展规划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认证标准为指南,以产出导向、学生为中心、持续改进的认证理念为引领,以校院两级自评为基础,探索建立基于产出导向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完善促进培养质量提高的体制和机制,不断增强我校工程类专业的核心竞争力、行业发展适应性和社会贡献度。

二、基本原则

本着“整体推进、分步实施、优先投入、对标建设”的原则,以参加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为方向,推进我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三、遴选条件和数量

我校正在招生的工科的本科专业,符合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的受理专业范围截止到2022年7月已有届以上(含)毕业生。2023年专业认证校内培育专业立项3-5个。

、遴选程序

1.学院申报

申请试点认证专业须按照要求填写《辽宁理工学院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申请书》(附件1以学院为单位填写《辽宁理工学院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专业申报汇总表》(附件2)。

2.组织评审

教务处负责对各专业申请条件、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专业将进入下一阶段的专家评审。

进入专家评审阶段的申报专业应根据《工程教育认证办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用标准及专业类补充标准,结合目前已开展的工作情况,提出建设工作规划与阶段目标,由专业负责人以PPT形式汇报申报材料的准备情况及预算。每个专业的汇报时间不超过20分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校内公示

教务处对获批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校内试点专业的专业名单,进行校内公示。

五、工作进程

(一)启动部署及校内遴选(2022年12月—2023年5月)

1.动员与学习。相关学院要组织申报专业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及所有任课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认真学习《工程教育认证办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等文件,理解专业认证的本质内涵标准与总体要求。

在学校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相关学院选派一部分深度参与专业认证工作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就专业认证工作进行更深入的学习和调研,在校、院两个层面培养一批熟知认证规程、精通认证标准并能积极投入认证工作的骨干成员。

2.试点专业申报。相关学院论证推荐试点专业并认真填写辽宁理工学院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申请书》(附件1《辽宁理工学院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专业申报汇总表》(附件2

3.组织专家评审。教务处负责对各专业申请条件、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专业将进入下一阶段的专家评审确定我校第一批试点认证专业。

(二)建设阶段(2023年5月—2024年5月)

学院试点专业按认证标准要求及项目进度安排开展建设工作。

(三)中期检查阶段(2024年6月

学校组织专家对试点认证专业,对照项目立项的进度安排,检查一年来工作开展情况、经费开支及所取得成果。

(四)持续改进阶段(2024年7月—2024年10月)

根据中期检查情况,从学生、培养目标、毕业要求、持续改进、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支持条件等方面,全面梳理,查找本专业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的差距制订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明确下一阶段工作重点、工作进程安排等

(五)校内预认证阶段(2024年11月—12月)

1.审阅报告。专家根据各专业自评报告及人才培养方案等相关材料填写进校前审读材料意见表和现场考查重点表。认证办公室对专家意见进行汇总并进行工作重点分工。  

2.进入专业检查。专家组在考核意见的基础上,听取各专业自评自建阶段工作汇报,并通过查阅材料、访谈、检查教学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观摩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等形式,对专业认证准备工作提出建议。 

(六)整改阶段(2025年1月—2025年2月)

试点认证专业以问题为导向针对认证过程中专家组提出的问题,立足产出导向的评价改进机制等薄弱环节,注重工作成效,明确改进工作目标与任务,落实各项改进工作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更新理念。“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对于大力推进我校工程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加强各项教学基本建设,促进专业内涵建设,构建符合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需要的工程人才培养框架和知识能力体系,保证工程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2.狠抓落实,统筹推进。全校上下联动,共同发力,协调推进。各学院在学校统一部署下,统筹做好各项准备与建设工作,全员参与,切实组织做好试点专业认证准备、自评自查、材料整理等各相关工作。

3.强化责任,认真落实。试点专业认证工作是学校十分重要的教学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压实责任,落实任务分工,积极组织开展。同时,注意与合作高校进行有效沟通和联系。

七、材料要求

1.申报试点专业认证的专业需填写《辽宁理工学院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申请书》(附件1,双面),以学院为单位填写《辽宁理工学院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专业申报汇总表(附件2),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2.申报专业所在学院应于2023年417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稿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建设科王丹老师处,联系电话:0416-6086021,电子稿发邮箱:26173927@qq.com, 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辽宁理工学院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专业申请书.doc

附件2:辽宁理工学院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专业汇总表.docx

                教务处

                  2023年4月4日


核发:jwc 点击数:1370 收藏本页
分享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