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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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概况

审计处是负责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和审计服务的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学校的经济活动、经济事项进行独立的内部审计服务和监督。

审计处的主要业务分为财务类审计、工程类审计和固定资产审计三大部分,具体包括对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预算执行和决算、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风险管理、科研经费使用,对工程项目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评价和建议,对学校固定资产增减、使用、保管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以及校长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审计职责

审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学校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学校及所属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学校财务制度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学校工程项目进行审计;

(四)对学校经济类合同进行审计;

(五)对学校招投标项目进行监督;

(六)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资金、资产的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七)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办学、科研、后勤保障等主要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八)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九)督促检查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负责学校法务相关工作;

(十一)国家有关规定、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工作范围

主要工作范围:

1、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起草、制定、执行学校内部审计的规章制度。

2、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审计工作计划,监督学校及下属单位的预算及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建设工程和修缮工程项目情况、固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等内部控制制度审计。

3、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4、参与招标监督、资格审核、合同预审工作。

5、参与监督物资采购和验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6、对每一项审计形成审计结论,有问题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纠正,问题严重的依法上报相关部门做出相应处理,同时做好审计材料的归档工作。

7、合同审核、诉讼案件材料管理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