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理工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8-09-03 14:13:19  发布人:xsc  浏览量:830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更好的发挥学生的个性和特长,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本科生,可重新选择专业。为规范我校本科生转专业有关工作,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第一学年结束后,学生对拟转入专业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允许其转专业。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学生转专业工作。

(二)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只能提出一次转专业申请,一经学校批准,不得再次申请转回原专业或转入其它专业。

(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纪守法,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高考无不及格科目。

2、获得拟转入专业省级以上专业竞赛奖励或特长证书,或者符合学校转专业要求的学生。

3、参军复员学生因自身需要转专业的,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意见》(辽教发〔2015〕115号),经本人申请,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转入招生类别相同的有关专业。

4、休学创业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经本人申请,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转入招生类别相同的有关专业。

二、基本要求

(一)每次各专业总体转入转出学生的具体比例和限额数,由学校在此项工作开展前确定。为避免与国家现行招生政策冲突,没有招生的专业不接受学生转入。

1、转出专业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在总的原则下,根据转入专业的资源条件确定。

2、专业转入人数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年级人数的15%。转入新专业的学生体检无专业受限情况。具有转入专业、省级以上专业竞赛奖励或特长证书等特长证明的学生,可直接转入新专业。

3、如报名转入和转出的学生数超过控制数,按第一学年学生通识教育必修课正考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确定资格顺序。

(二)获准转专业的学生,需按新专业教学计划执行。其转入专业的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与其在原专业修读的课程相同或相近,课程成绩可予以抵顶,并记载相应学分;不能抵顶的课程学分,可作为选修课学分记载。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第一学年不能抵顶的课程要在毕业前补齐。

三、工作流程

(一)在每学年初,由教务处对各专业的转入和转出学生的计划、名额及接收条件等进行审核汇总,报学校批准后统一发布。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辽宁理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家长确认书一份,向所在系提出转专业申请,系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允许转出人选,在系内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结束后,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各系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在限额内按照标准择优录取。并将获得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名单汇总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经批准后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3天。

(四)获准转专业的学生,转入新专业学习,由有关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各系负责向本单位学生传达学校转专业的有关规定、要求和时间表。要提醒学生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申请转专业前应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

(二)各系按照转专业学生名单做好学生学籍材料的转出或接收准备工作。

(三)各系转专业工作须按上述程序进行,规定时间外一般不办理转专业手续。

五、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的;

(二)体育类、艺术类、普通类等之间跨招生类别的;

(三)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四)休学期间的或应予退学的;

(五)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

(六)不同招生科类之间不能互转。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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